近年来,关于世界历史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问题,在中国史学界引起了普遍的重视。已故的考古学家夏鼐先生在《中国文明的起源》中指出:“根据考古学上的证据,中国虽然并不是完全同外界隔离,但是中国文明还是在中国土地上土生土长的。中国文明有它的个性,它的特殊风格和特征。”①古代中国的社会形态,也和物质文明一样,既有与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相同的共性,也有它自己的个性。本文拟就共同体、土地所有制、阶级关系和国家政体这四个主要的问题,介绍一下中国学者对古代中国社会发展模式的一些看法,并提出我个人不成熟的意见,向参加这次讨论会的同仁请教。
一、共同体:氏族公社、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
人类为了脱离动物状态,从一开始就需要以群体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能力的不足。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是自然形成的人类社会的最初共同体,“它构成地球上即使不是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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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作者1986年7月21日至26日出席美国科学院主办的“古代中国与社会科学的一般法则”讨论会报告的论文。
也是多数的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基础”②。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和阶级的产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组织终于被按照居住地区来组织国民的国家所代替。
中国商周时代,社会生产是通过共同体进行的。但是这种共同体究竟是氏族公社,还是家族公社或农村公社,或者这三种公社同时并存,史学界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论者有时笼统地使用“公社”、“公社成员”这样的概念,而并不细究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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