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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模式*

时间:2009-7-24 13:50:33  来源:不详
除军功赏田之外,又有非军功的赏田。《史记·赵世家》记载,赵简子赐医者扁鹊田四万亩,赵烈侯赐歌者枪、石二人田各万亩。医者、歌者得赐田,这在从前是完全不可能的。赐田摆脱了身份性限制,这也是土地私有化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原来属于国家掌握的土地,现在只要统治者一时高兴,就可以随意赏赐给各色人等。我们在后代封建社会所经常看到的国有土地通过帝王赏赐而不断转化为私有土地的历史现象,实际上已滥觞于此。

如上所述,中国古代土地关系的发展,也经历了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演变过程。农村公社的份地变为个体农民的私有土地,这是土地私有化的第一种途径。由国家分封和赏赐的田邑变为私人的地产,这是土地私有化的第二种途径。前者是劳动者的私有制,后者是非劳动者的私有制。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下令“使黔首自实田”[23],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做是全国范围内土地私有化过程的完成。因为从此以后,私人占有的土地只要向国家登记并缴纳赋税,就取得了合法的所有权,而土地买卖也就在这基础上日益发展起来.

 

三、阶级关系:对直接生产者身份地位的考察

 

    中国在原始社会瓦解之后社会形态的性质,从2O世纪20年代末以来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之前,也经过了奴隶社会阶段。但也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没有经过奴隶社会,原始社会瓦解之后就形成封建社会。还有的学者则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既非奴隶制,也非封建制,而是亚细亚生产方式。

    在肯定中国古代经过奴隶社会阶段的学者中间,对于商周社会陸质的理解也有不同。有的认为商代是奴隶社会,西周是封建社会。有的认为商周都是奴隶社会。还有的学者认为,商代尚是原始社会末期,西周才形成奴隶社会。分歧的焦点,在于对商周阶级关系的理解不同,特别是对商周主要农业生产者众人和庶人的身份,认识很不一样。

    从方法论上说,关于中国古代阶级关系的争论,涉及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奴隶社会的主要劳动生产者是否必须是奴隶?有的学者认为,如果主要劳动生产者不是奴隶,就很难成其为奴隶社会。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古代社会的阶级关系并不像近代这样简单明晰,即便在希腊罗马,奴隶的数量也不构成居民中的多数。中国古代奴隶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家庭奴隶制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商周社会的主要劳动生产者是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的农民,他们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奴隶,但就其被奴役状态而言,却接近于奴隶。    .

    西周的主要农业劳动者是庶人,亦即庶民。在青铜器铭文和先秦文献中,庶人的身份和地位显然不同于奴隶。如《牧簋》和《毛公鼎》铭文都记载周王告诫贵族不要虐待庶民,表现了对庶民的关怀。《诗经》中许多篇章也提到庶人和庶民。如《大雅·卷阿》:“蔼蔼王多吉人,维君子命,媚于庶人。”《大雅·抑》:“庶人之愚,亦职维疾。哲人之愚,亦维斯戾”;“惠于朋友,庶民小于”。《小雅·节南山》:“弗躬弗亲,庶民不信。弗问弗仕,勿罔君子。”诗中把庶人、庶民和哲人、君子对比,赞颂吉士爱抚庶人,宣扬施仁爱及于庶民,可见在当时人的眼里,庶人、庶民的身份地位比奴隶要高得多。《尚书·洪范》载:“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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