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题目的说明和资料的分析
估计战时华北工业资本、就业与生产,我们先有几点说明:
第一,我们所指的华北,包括河北、山东、山西、陇海铁路以北的江苏、河南和察哈尔、绥远两省。察、绥两省和山西一部。日本人称为“蒙疆”,河北、山东、山西大部及江苏、河南北部,正是日本人所划定的华北范围。所以我们所指的华北,实际上就是日本人所称的华北和蒙疆两部分,也就是抗战时期华北沦陷区的全部。这种范围的一致,完全是为了统计材料的方便,因为我们估计华北工业资本和生产,几乎完全是用的日本人的统计。
第二,我们所估计的时期,是1939年到1942年,正是战争的中期。我们不能估计全部战时华北工业资本、就业与生产,也是限于材料。这四年华北工业的发展趋势,读者在后面可以看到,是向上的。1939年以前,华北工业刚受尽战争的破坏,没有完全恢复,1942年以后,是日本所谓开发华北产业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实行期,在这个计划中, 日本放弃了过去专门榨取资源的方针,想做就地建设华北工业的长期打算,所以工业在这个计划中的比重,较前增加。可是1943年以后, 日本在太平洋上的战争。开始逆转,华北物价,也随着产生剧烈的波动①,这加重了华北工业建设资金的负担,同时也增加了生产的困难。所以这四年华北工业的发展曲线,并不能代表全部战时华北工业的发展趋势。
第三,我们所指的工业,是工厂工业。根据中国工厂法的规定。雇工在30人以上同时使用动力的制造单位,都称为工厂。我们划分工厂与手工业的标准,也就依照这个原则。凡雇工不及30人或不使用动力的生产单位,都不在我们统计范围之内,所以我们的数字,不能拿来代表手工业的情形。
第四,我们所估计的四年中,华北工业资本就业与生产统计,并不完全,有许多地方需要我们的判断,加以估计。本文的重心.也就在对于我们所用的资料和估计方法,加以分析与说明,换句话说,我们只想把我们所得到的结果,明白地告诉读者,至于深入一层的分析,我们限于篇幅,来不及详细讨论。细心的读者会原谅我们,因为他从这些数字的本身,一定可以得出一些有意义的结论来的。
现在把我们所用的材料,提纲挈领,加以总括的说明如下:
战时华北工业, 日本人曾经作过两次普查,第一次在1940年,第二次在1943年。两次普查的结果,都已出版,前者称为《华北工场名簿》,后者称为《北支工场名簿》。这两次普查,在精密的程度上,是相当难能的,而且调查的项目,也都包括有资本、工人人数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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