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神道碑》。
[7] 《范集》卷三《西溪書事》。引文據康熙歲寒堂本,下同。
[8] 本節引文均見《方輿勝覽》卷四五。
[9] 《蘇軾文集》卷一○《范文正公文集敘》。
[10] 《蘇軾文集》卷二五《上神宗皇帝書》。
[11] 《范集》卷七《桐廬郡嚴先生祠堂記》。
[12] 《長編》卷一一八。
[13] 《范集》卷一五《饒州謝上表》。
[14] 《長編》卷一三一。
[15] 《范集》卷四《寄安素高處士》。
[16] 《夢溪筆談》卷一一。
[17] 《安陽集》卷二二《文正范公奏議集序》。
[18] 《范集·尺牘》卷中《與韓琦書》三○。
[19] 《王文公文集》卷八一《祭范穎州仲淹文》。
[20] 《增廣司馬溫公全集》卷一○八《代韓魏公祭范希文》。
[21] 《范集·補編》卷三錄黃庭堅《跋道服贊》。
[22] 《王十朋全集》卷二三《夢人贈文正公集》。
[23] 《范集·褒賢》卷五。
[24] 《楚辭集注》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版。
[25] 《金明館叢稿二編·鄧廣銘〈宋史職官志考證〉序》。
[26] 《王國維遺書》冊五《靜安文集續編·宋代之金石學》。
[27] 《宋朝事實》卷三《聖學》。
[28] 《范集》卷九《與周騤推官書》。
[29] 《宋史》卷四二七《張載傳》。
[30] 《范集》卷一《贈張先生》。
[31] 《范集·別集》卷四《賦林衡鑒序》。
[32] 《范集》卷四《依韻答蔣密學見寄》。
[33] 《范集》卷一四《祭英烈王》。
[34] 《范集》卷二○《用天下心為心賦》。
[35] 《長編》卷一七二。
[36] 《范集》卷四《酬李光化見寄二首》之一。
[37] 《曾鞏集》卷一五《上杜相公書》。
[38] 《澠水燕談錄》卷二。
[39] 《范集》卷四《依韻酬吳安道學士見寄》。
[40] 《范集》卷五《易義》,《范集·別集》卷三《天道益謙賦》。
[41] 《范集》卷七《奏上時務書》。
[42] 《范集》卷六《尹師魯河南集序》。
[43] 《范集》卷一八《舉丘良孫應制科狀》。
[44] 《范集》卷六《唐異詩序》。
[45] 《安陽集》卷五○《崔公行狀》引范仲淹評其詩語。
[46] 《范集·別集》卷四《賦林衡鑒序》。
[47] 《誠齋集》卷八三《杉溪集後序》。
[48] 成大之字,多誤作“致能”,詳拙文《關於范成大生平行實的考訂》;刊《歷史文獻研究》第十八輯第一○一至一○五頁,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版。
[49] 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周必大《文忠集·平園續稿》卷二一《范成大神道碑》。(方按:下凡引此文括注簡稱《神道碑》,不另出注。)在“十四能文詞,是歲,秦國薨”句下,誤衍:“明年,少師薨”五字,據此,似范雩卒於紹興十年(1140)成大十五歲時,但可信史料顯示,范雩實卒於紹興十三年(1143),成大時年十八歲。亦見同上拙文之考(第一○○頁)。
[50] 范莘《石湖居士集跋》,刊《范石湖集·附錄三》第五○七頁;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一年版。
[51] 洪遵知貢舉,成大為小試官,見《宋會要輯稿·選舉》二○之一五。但《宋史》卷三九五《王阮傳》卻誤稱“知貢舉范成大”,點校本未出校,亟應改正。
[52] 此從《神道碑》。洪邁《夷堅志·丙志》卷十七《王鐵面》有不同說法:“至能除提舉浙東常平,命未出而寢。立春日,差知處州。至郡數月,召還為侍從。”方案:成大未除浙東提舉,考《寶慶會稽續志》卷二,乾道三年八月至五年六月,提舉乃徐蕆;此洪邁誤記,今不從。知州,《宋會要輯稿》(下簡稱《宋會要》)兵六之二○稱為“權發遣處州”,據成大手書《通濟堰碑》及《堰規》石刻拓本自署乃“權發遣處州軍州事”,則《神道碑》及史料中作“知處州”皆誤。又案:官卑,資序不足,則為“權發遣”。職權同知州。
[53] 《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一七。
[54] 同上書卷二二三。
[55] 以上引文見《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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