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科举制对应试者另有基本资格的要求。除了品行不良,正在服丧之外,工商杂类者,曾受刑罚者,患风疾、眼目之病者等,均不得发解。[5](14之15)若要摆脱障碍,最好的办法就是到不了解自己背景的外地取解。还有一种情况为此打开了缺口。宋代盛行游学,即士子们或感到本地教育不发达,或有意追求更高更多的受教育机会,离开家乡,负笈远行,到文化发达的地方求学。至科举之年,由于关山迢递,或时间关系不能按时返乡,或身体、经费原因难以成行,如不在所在地应试,便失去了三年一次的机会。朝廷制定的有关法令中,充分体谅到这一客观现实,留有余地。景德二年的诏令中即指出:“有乡里暇远,久住京师,许于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乃得附学。发解日奏。”[8](卷30)在京师者,有本乡官员作保人,经国子监官员审查后可以入国子监应试;如得以发解,还要上报朝廷听候裁决。景祐初对京师之外的同类人员又作照顾:“士有亲戚在本州,或为发解官及侍亲远宦,距本州二千里,令转运司类试”,是为各路的“别头试”,又名“漕试”。[7](卷155)如四川人苏过,19岁时随同身为知州的父亲苏轼在杭州,便是在两浙路别头试中发解的。[7](卷338)平心而论,这些规定合情合理,有利于选拔人才,也有限制和保障措施。但在当时社会条件下,却为钻营者提供了机会,致使“异方游学,多冒籍甸内(即开封府)”,[10](卷11)“游学在外者,往往贯其籍以试”。[11](卷7)冒贯之风,遂泛滥于世。
请看两浙秀州华亭县的例子。华亭县自天禧二年(1018年)至宝祐元年(1253年)凡235年间,共出进士113人,其中用开封贯者15人,用拱州贯者1人,用建州贯者2人,用眉州贯者2人,用泰州贯者2人,用镇江府贯者3人,用临安府贯者2人,用平江府贯者3人,用湖州贯者3人,用衢州贯者1人,用通州贯者1人。总计用外地户贯者35人[12](卷中),占总数的28.4%!
明州也是如此。宋代明州中进士用开封贯者26人,用拱州贯者1人,用齐州贯者5人,用和州贯者3人,用泰州贯者1人,用镇江府贯者1人,用福州贯者3人,用泉州贯者1人,用兴化军贯者2人,用湖州贯者3人,用绍兴府(越州)贯者2人,共48人。[13](卷10)
以上两州县的例子中,不能排除祖籍在当地、但实际已迁往外地者,而地方志为炫耀乡里、激励后学,仍算作本乡人。但是,更多的恐怕还是冒贯。另一突出现象即冒贯最集中的地方是开封。咸平元年榜就是典型例子。当年共放进士51人(其中高丽附贡1人),开封籍者就有38人,占总数的74.5%!宋人因而发出疑问:“不应都人士中选如是其多,疑外方寄名托籍,为进取之便耳。”[8](卷30)虽说是怀疑,其实正是事实,原因是“进取之便”。具体讲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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