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多头户籍。针对举人多处立户的弊端,治平四年四月,朝廷在礼部贡院的要求下予以清理整顿。勒令凡有多处户贯者,“与限至今年终许经本贯州军陈述,因依合并,归一处户籍。仍令本贯州军结罪保明,申贡院契会三代、年几,并同与通叙举数。如出限及无本贯州军保明,更不在叙举之限,即不得将外州军文解移徙入开封府学”。[5](75之18)此次整顿要点有二:一是个人向本贯州军申报在外地户籍情况,只保留一处,其余撤销;官方既往不咎,承认其以往在各处应试、发解的记录和资格。二是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申报或没有本贯官府的保明,也即仍是多头户籍者,以往发解记录不予承认,至少在开封府者,不承认其以往在外地发解的记录。假如一考生连续两次在外地获得发解,移贯或通过其他手段准备在开封府应举,若不按此规定办理,那么他至少六年的努力就白废了,享受不到有关发解次数多而获免解、特奏名等优待。
四、统一乡试日期,杜绝同期多处应举。
南宋绍兴年间,制定了一条新规定,即将原来日期不一致的乡试统一为一致开考日期。沈作喆载道:
国朝三岁发解进士,率以秋季引试,初无定日。举子奸计,多占邻近户籍,至有三数处冒试者,冀于多试之中,必有一得。以致争讼纷然。有司多端禁止,卒不能革。绍兴中,或有建请令天下诸州科场,并用八月一日锁院,十五日引试,后期者勿问。不劳施为,无所烦扰,而百年之弊,一朝尽去,更无巧伪可以破坏成法者。亦一奇也
该措施专门针对一人多户,数地应举之弊,从沈作喆惊喜赞叹的口气使人感到,取得了良好效果。不过,其实际过程没有那么简单,上引史料比较简略,个别文字也有误。李心传所载比较确切:
祖宗旧制,诸路州军科场,并以八月五日锁院。唯福建去京师地远,先期用七月,川、广尤远,又用六月。绍兴十三年八月,诏以闽、广去行在不远,并令八月五日锁院。然诸州军例选日引试。由是举人多冒贯而再试于他州,或妄引亲贤而再试于别路,至有一身而两预荐送者。二十四年正月,诏太学及诸路并以中秋日引试,惟四川悉用三月十五日焉。[18](卷13)
就绍兴十三年八月的诏令内容而言,李心传也有失误。诏令中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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