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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宦官权势的削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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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1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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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将其奏疏出示宰辅大臣,宰辅大臣齐声称赞: 子才有忧君爱国之真,无要誉沽名之巧。[40] 宋理宗只得加以笼络,把他提升为礼部尚书。 三是惩治不法宦官。从宋高宗开始,即“严前后省使臣与兵将官往来之禁,著内侍官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之令。”[41]此后总的趋势是法网越来越严密,这一情况在残存的《庆元条法事类》中有比较具体的反映。按照这部法典,宦官将受到流二千里惩处的不法行为便有以下4种: 诸内侍官辄与外朝官非亲戚往还或出谒接见宾客者; 诸内侍官乞提领外朝官职事,干预朝政者; 诸内侍官辄与见任主兵官交通、假贷、馈送者; 诸内侍官非所管职务,擅行文移,取索贴占屋宇者。 宦官如“因使私贩物”,则处以“徒二年”。[42]有关规定还多,难以一一列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并非纯属一纸空文。宋高宗不止一次地说,他是这样对待宦官的: 凡有小过失,或略而不问。至于故犯,则必痛惩之,未尝恕免。[43] 干办皇城司冯益尽管是宋高宗的亲信宦官,但宋高宗一听说冯益“交关外事”,[44]很快将他免职。宦官与统兵官交结,更是惩治的重点。绍兴十三年十一月,宋高宗得知宦官郑幵与侍卫步军司统领张守忠交通并接受其贿赂,立即将郑幵除名编管,而张守忠则被贬官。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是宋高宗的爱将,他受到秘书郎兼建王府小学教授王十朋的控告: 三衙管军辈与北司深文固结,盗陛下之大权![45] 所谓“北司”者,宦官之别称也。宋高宗当机立断,“解杨存中兵权”。[46]他在位期间,先后受到惩处的不法宦官,还有李唐卿、王裕为、黄彦节、蒋尧辅等。宋高宗惩治不法宦官,确有一定成效,难怪他敢于炫耀: 朕待内侍加严,故比前犯法者少。[47] 宋孝宗认为,对不法宦官,不能有私心。他说: 人有一点私心,法便不可行。 乾道三年(1167)八月,宦官陈瑶、李宗回因交结镇江军帅戚方并接受其贿赂而受到严惩。宋孝宗因此下诏: 戒兵将官交纳内侍,公行苞苴。自今有违戾者,必罚无赦。[48] 所谓“苞苴”,简单地说,就是塞包袱。宋孝宗以后,不法宦官受到惩处的事例仍然不少,这里姐且从略。 四是不许宦官干政。宋高宗多次告诫宦官: 各恭乃职,勿预他事。[49] 宋光宗在绍熙三年(1192),根据宰执大臣的建议,下诏强调: 中官只令承受宫禁中事,不许预闻他事。[50] 南宋统治者在原则上不许宦官干政,具体说来,大致有下面三个不许。 一不许议政。入内内侍省押班邵成章是宋代宦官中难得的敢于直言极谏的“忠臣”,他在建炎二年正月,上书斥责宰相黄潜善、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必误国”。尽管他“忠”心耿耿并言而有据,宋高宗仍勃然大怒。侍御史马伸替邵成章辩护: 成章缘上疏得罪,今是何时,以言为讳。[51] 邵成章还是被除名,编管于南雄州(治今广东南雄),罪名是“不守本职,辄言大臣。”后来,宋光宗时官至宰相的留正居然不分青红皂白,对此加以肯定,其理由是: 内侍毁大臣,固在所当责。[52] 建炎二年七月,宦官王嗣昌又因“好大言,议国政”[53]而被解职。绍兴五年七月,致仕于四川的宋钦宗朝宦官卢公裔本来可以按照规定返回临安,但宋高宗认为“此人极不平稳”,“今若使归内侍省,必侵预外事”,[54]因而安排他在外地担任有职无权的宫观官。 二不许拟诏。建炎二年四月,宫中有个内侍向宋高宗禀报: 讲读官某敷陈甚善,臣今拟奖谕诏书以进。 宋高宗“却内侍拟诏书”,并气愤地说: 此当出自朕意。若降诏书,自有学士。尔等小臣,岂宜不安分如此![55] 三不许荐人。为了防止宦官与官员勾结,早在北宋时,宋仁宗便于皇祐元年(1049)七月,下诏明确规定: 臣僚毋得保荐要近内臣。[56] 宋高宗又从另一个方面不止一次强调: 朕何尝容内侍荐人! 内侍引用人才,最害政之大者。此等人便当重置于刑![57] 宦官郑谌因荐举官员、官员句龙庭实因系宦官所荐,分别在绍兴七年四月、十三年十一月被解职。 四是不令宦官管军。如果说北宋宦官权势受到限制的关键在于宦官不掌机要,那么南宋宦官权势进一步削弱的要害就在于宦官不管军。“不以内侍典兵权”,宋高宗继位之初,立下这条规定,此后很少违反。淳熙八年(1181)正月,宋高宗的亲信宦官陈源被任命为添差浙西副总管,遭到权给事中赵汝愚反对: 内侍不可预军事! 宋孝宗马上表态: 其言极当,甚不易得。 他收回成命,并下诏规定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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