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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前期市舶宦官与朝贡贸易管理﹡

时间:2009-7-24 13:51:56  来源:不详
永乐年,朝复置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同时差遣中使提督,市舶宦官成为朝贡贸易的实际管理者。正统以后市舶宦官经常兼任或转迁提督地方军务、海道、盐政、珠池等职,权势倍增。嘉靖初年,裁撤外派内官,市舶宦官暂时退出海外贸易管理。宦官主导贸易管理,不仅构成明前期朝贡贸易管理的特色,而且体现了明朝宦官势力发展的一般趋势。
关键词:明前期 市舶宦官 朝贡贸易
 
上世纪五十年代,史学大家李剑农先生指出:“明初海上之商业关系,已呈变态”。具体表现在:以市舶附于贡舶,优于贡直而免市税;有贡则许市,非贡则否;凡定期入贡,皆预给勘合,勘合不符者不受;元舶商之公凭公据,至明变为贡使勘合;由于倭寇海盗剧烈,明初严禁人民下海贩易,市舶司时置时废,很不正常,等等。[1]以主管机构与官员而言,明前期朝贡贸易管理体制,也与前代大不一样。永乐元年以后,命内臣提督广东、浙江、福建三省市舶,在市舶司之上形成新的管理机构,取代了市舶司的职能,朝贡贸易管理体制为之改变。宦官主导贸易管理,不仅构成明前期朝贡贸易管理的特色,而且体现了明朝宦官势力发展的一般趋势,值得深入研究。
 
一  市舶宦官及提督衙门
 
明初,鉴于汉宦官乱政的教训,朱元璋制定严格制度,限制宦官人数,防止宦官干政。明成祖以藩王身份篡夺政权,宦官起重要作用,因而永乐年间宦官受到重用,势力不断增长。陆容《菽园杂记》谓:“洪武中,内官仅能识字,不知义理。永乐中,始令吏部听选教官入内教书。”[2]《明史》称:“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3]
宦官涉足对外关系与对外贸易始于永乐。明人王世贞说,永乐元年遣内官李兴等敕劳暹罗国王昭禄群膺哆啰谛剌,并赐王文绮帛及铜钱、麝香诸物,与其贡使偕行,“此内臣奉使外夷之始也”。三年,内使王琮同给事中毕进封故真腊国王长子忝烈昭平牙为王,“此内臣封夷王之始也”;是年,命太监郑和等率兵二万七千人行赏赐西洋古里、满剌诸国,“此内臣将兵之始也”。郑和“自是凡三下西洋,皆有功,人谓之三宝太监。[4]内臣自郑和、王(振)、(刘)谨后,其富贵势焰有以歆动之耳。”[5]
明前期的朝贡贸易管理,具体由市舶提举司负责。明朝初年,依照宋元制度,在太仓黄渡设置市舶司,设提举、副提举、吏目等官员。洪武三年二月,因地近京师,罢之。洪武七年一月,依“太仓体制”设置市舶司于浙江、福建和广东。九月,沿海迭遭倭患,又有番商假冒贡使入贡,复罢三市舶司。明成祖上台后,锐意经营海外,于永乐元年复置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设官如洪武初制”,同时派遣内臣提督,派往广东的提督市舶太监为齐喜。[6]
市舶司隶属于粤、闽、浙三省布政司,属地方行政系统,“掌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谷之。”[7]毫无疑问,市舶司是朝贡贸易的在地方的主管机构。然而,由于永乐朝派遣市舶中官,侵夺了市舶提举司原有的职权,改变了明初贸易管理的体制。
永乐初派出市舶宦官,是为了加强朝廷对朝贡贸易的管理和控制,市舶宦官与三省镇守、巡抚、三司等官,在市舶司之上构成朝贡贸易的多头领导。正统十四年(1449),广东左参议杨信民奏称:“广东番夷往来,既有内使专统其事,又有镇守、巡抚、三司等官,令其待宴足矣,乞免差京官远行陪宴之礼。”从之。[8]弘治十六年林玭《福建市舶提举司记》谓:“永乐元年,始置市舶提举司于泉,设官掌之,又主以中贵一人。”[9]杭济《提督福建市舶题名记》谓:
东南自浙江而闽广为三省,其外大海多蛮夷,环水而岛居者若干国,凌风驾涛,译言贽贡,岁率以为常,故每省各该市舶司领之,又命中贵臣一人统其事,区划周悉,盖欲下通款附之诚,上以布我朝廷柔远之意也。[10] 
林文俊《送黄德恭赴广东市舶提举序》也说:
闽、浙、东广近海之处,各立市舶府,领之以中官;而又有市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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