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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江南的劳动力市场

时间:2009-7-24 13:51:27  来源:不详
拽工,每晨集此以待雇”⑾。他们“每早各向通衢分立,织工立于左,拽工立于右,来雇者一见了然,谓之巷工”⑿。在黄溪市,“为人佣织者,立长春、泰安二桥,待人雇织,名曰走桥,又曰找做”⒀。在丝织业集中的苏州,工匠立桥头待雇,“每桥有行头分遣,今织造府禁革,以其左右为利也”⒁。看来行头分遣要收取一定费用,如不是遭到禁革,劳动力交易的中介组织实是呼之欲出。

上述这些事实又体现了供求机制在开发劳动力资源方面的作用。特别可以指出的是,江南地区劳动力外流的很少,而外地流人的却很多,说明外地劳动力的流人可以通行无阻。同时城镇人口大量增加,如双林镇在清代中叶,“土客总之,吾镇贸易之人,衣食于此者十居五焉”⒂。据李伯重教授估算,明末,江南城镇人口约为300万人,到清代中叶,约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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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民国《双林镇志》卷15。
② 罗仑主编:《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明清卷>》,第468页。
③ 前引吴凤翚奏。
④ 康熙《嘉兴府志》卷15。
⑤ 民国《双林镇志》卷15。
⑥ 沈廷瑞《东畲杂记》。
⑦ 《杨园先生全集》卷7。
⑧ 杨屾前引书。
⑨ 蒋以化:《西台漫记》卷4。
⑩ 康熙《苏州府志》卷21。
⑾ 《濮川所闻记》卷2。
⑿ 《濮院琐记》卷1。
⒀ 道光《黄溪志》卷1。
⒁ 康熙《苏州府志》卷21。
⒂ 同治《双林记增纂》卷8。


720万人①。二百多年约增加了一倍多,说明城乡之间劳动力的流动也是通行无阻。这种劳动力流动较高的自由度,表明劳动力市场得到发育。

(三)

雇佣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也是衡量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一个标志。在现代经济中,劳动力的生产成本,除劳动者养活自己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之外,还应当包括劳动者所需要的教育培训费用。因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的工资,至少必须保证劳动者及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在传统经济中,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局限,当然达不到这样的水平。下面我们考察一下清代前期江南地区的情况。

农村的长工价,魏金玉教授据清初《补农书》所提供的资料匡算,“长工每一名工银五两,吃米石五斗,平价五两五钱”。副食按为主食的1.2626倍计算,工钱部分占29%,工食部分占71%。这是说需要两个人出雇,才可维持另一个人过同样的生活②。又陶煦在《租核》中说,江南长工工价,“多或七八石,少或五石,再少者不能耕十亩者也”。他又与《补农书》作比较说,“今工银稍增,亦以米计,岁六石”。按照他的说法,一般长工价年工资约米五石或六石,技能较高的可达七八石,技能低者在五石以下。乾隆十七年前后,浙江汤溪县谢起常雇乔嵩种靛三年,“言定每年辛力银八两二钱”③。据汪辉祖《病榻梦痕录》所记萧山乾隆十七年前后米价推算,石米约合银一两一钱左右。则八两二钱工价,约合米七石左右。种靛需一定技术,故乔嵩工资较高。这说明年工资七八石米的工价,确实是存在的。考虑到长工的饮食一般较为优厚,张履祥就主张对待长工要“吃口好”。如果省吃俭用,七八石米的工价,或可能养活一个长工的成年家属。

在传统经济中,城市工资水平一般高于农村,劳动力流人地区的工资水平一般要高于劳动力流出地区。江南地区城市手工业工资资料,与农村长工工资资料同样非常零散,难以作系统比较。现存苏州纸坊工匠工价资料尚属齐全。乾隆二十一年,纸坊刷色洒金等有二十四个工种,工银分为五等,每工工银二分的有二种,二分一厘的有五种,二分四厘的有十四种,二分六厘的有一种,四分的有二种。每一工种的工作列有定额,超额有奖。其工资条文的首条如下:“向先每日推工丹素五刀为一工,除饭食外,每工银二分四厘。另外多刷五刀,另加工银,并贴伙食,共加银五分。倘每日五刀之外,二三刀者,留抵下日凑足五刀为一工。以下各条,仿此类推。”④此工资条例所说一工的定额,似应为一个通常工作日的定额,即不延长工作时间,不提高劳动强度的通常工作日定额。其工银规定也是一个通常工作日的工资。前引海盐县外出打工的织工是,“每年正月出,四月归;七月又出,岁暮归”,大约每年工作三百天左右。苏州纸坊工匠姑按回家过年、秋收,以及其他节假日、生病等休工,一年工作十个月、三百天计。则二分一工者,每年工资为银六两,二分一厘一工者,年工资为银六两三钱,二分四厘一工者,年工资为七两二钱,二分六厘一工者,年工资为银七两八钱,四分一工者,年工资为银十二两。乾隆五十八年,对刷纸工统一工价,规定“纸匠每日以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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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伯重前引书,第417页。
② 《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第365、4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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