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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渔政制度及其变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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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4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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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户数的比例几乎完全吻合。 太湖地区:明代太湖流域的淡水渔业也很发达,其渔户人口必不在少数。这从方志记载中可见一斑,嘉靖《吴江县志》卷10*载,该县有鱼甲(俗呼为鱼头目)三十三人,“辖鱼船户二千四百六十二”。一县之渔户即达2462户,以每户5口计,共有12000多人,可以想见整个太湖地区的渔户人口之多。 据第六章知,从明末崇祯年间至清康熙年间,泰州淤溪薄湖河泊所在册渔户人丁数量变化不大,但这并不说明自明至清的渔民人口数量少有变迁,而可能是因为前期为户口单位的 “丁” 后期仅代表赋税单位。事实上,全国各地专门从事渔业的渔户人口数量总的趋势是逐渐减少。渔民以舟为家,四时居五湖风浪之中,易于迁徙。由于渔利的下降及日趋沉重的课税负担,渔民流绝逃亡的现象极为严重。如英宗正统八年(1443)三月,一次即免除湖广荆州府所属河泊所逃亡业户岁课米16104石有奇、钞43082贯462文、鱼油麻28996斤、鱼鳔191斤有奇、翎毛185165根[7],由此可以推知其渔民逃亡数量之多、规模之巨。南直隶太平府当涂、芜湖、繁昌三县明初渔户数量颇为可观,但至嘉靖元年三县已只剩下320余户,当涂县261户、芜湖县40户、繁昌县20户[8]。江西九江府湖口县逆沙夹河泊所明初洪武年间额定渔户有一百八十四家,后仅存五十余家,消耗几达三分之二[9]。道光《上元县志》卷8《民赋志·户口》载明万历年间应天府上元县审编户口有坊厢户6129丁、船居户598丁、里甲户凡20990丁,总27700有奇。如此,则船居户(渔户)约占2%,如以每户二丁计,则应有约300户;以每户5口计,约有渔民人口1500人。该志又载,“旧志谓嘉靖末年户口尚及正德之半,而万历中才及五分之一,此赋役日增、逃窜日众之故”[10];按此比例计算,则正德年间应有渔户约1500户,渔民人口7500人;嘉靖年间也尚有渔户750户,渔民人口3750人。由此推断,明初的渔户人口当颇为可观。由于赋税额日益加重,人户逃亡的现象十分严重。 各个时期的兵灾战火也是造成渔户人口消耗死亡的一大因素,如扬州府高邮州“因咸丰中兵燹,湖西渔户丁星散”;同治十二年(1861)知州莫祥芝奉藩司梅启照之饬令招募新渔户顶替,却无人应募;之后,其渔户出办银遂全行缺征[11]。 3.沿海地区渔户数量及其变迁举例 长江三角洲江浙沿海一带的渔民以海为生,其数以万计。光绪八年(1882),两江总督左宗棠以江苏沿江海州县捕鱼为业者甚多,而崇明尤为各海口渔户争趋之所。渔民于內江外海风涛沙线无不熟谙,其中不乏有技勇而悉洋务者。乃令以苏松太道员为沿海渔团督办,于渔户每百人中选健壮三十人编练渔团以捕盗缉私,兼备水师之选根据其统计,仅江苏一省自川沙迄贛榆滨临江海之二十二州县之渔户即约达数万人[12]。嘉庆九年(1804),海寇蔡牵肆扰,官员德楞泰奉命按阅闽、浙,议申海禁,认为不数月盗可尽斃。浙江温处道陈昌齐驳斥说:“环海居民耕而食者十之五,余皆捕鱼为业。若禁其下海,数万渔户无以为生,激变之咎谁任之?”[13]根据陈氏之言,沿海居民以耕种为业者之居其半,而以捕鱼为业的渔民亦居其半。以上均为粗略统计或模糊估计,就笔者所见,史料中亦有具体渔户户数统计,可大体说明沿海渔民数量之众。 浙江杭州府:成化《杭州府志》卷14-15记载其时该府海宁县本县河泊所辖有船户1176户、鱼户528户,岁课实征钞2884锭;硖石河泊所辖有船户755户、鱼户80户,岁课实征钞1021锭。其它几县的船户及鱼户数缺载,但岁征课钞数则都有载。假定同一个府各个县所辖的渔户,其课税负担基本相同;则根据前两个河泊所的渔户数量及岁征课钞数可大致估算出该地区渔户每户所缴纳的鱼课钞数;根据这一比例则可计算出全府所辖的渔户数。据第六章第四节估算知,杭州府共约有2.4万户渔户。渔户以舟为家,一般都为小家庭,儿子结婚后即与父母分舟另过,很少两家同挤在一舟之上者。有诗云:“柳下渔舟小亦宽,两家十口共团栾。醉来唱彻渔家傲,千丈风波冷眼看”[14];据此可知,渔户家庭一般来说都是一家五口。故以每户五口计,则杭州府共约有12万渔民人口(详见表6.4.3)。 广东儋州:儋州明代只设一个河泊所,正统十二年(1447)十二月,所官奏言该所原额有蛋民船网等业2200余户,后因充军、逃亡之故遗下无征鱼课米880余石,“积年负累里甲赔纳,乞如诏书例开豁,庶不贻民患”[15]。据此奏来看,儋州明初所辖渔户数是极为可观的,广东地区其它府州所设之河泊所更多,则其渔户人口当更为可观。但于内陆水域一样,其后亦出现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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