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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商业与社会变迁

时间:2009-7-24 13:51:48  来源:不详
来置店上品烟叶之谓也……第十八店  卿云馆精造进呈宫扇  此扇店也。卿云馆,同前,精造进京宫扇者,即精工进呈,献上宫中所用扇之谓也……第二十店  大有号酱园  此酱油、醋、酱萝瓜并各小菜店也。大有号,同前,酱园者,广设空地,可以造制酱油、醋等并腌盐之物,谓之酱园……第二十一店  天奇斋京式朝冠  此帽店也。天奇斋,同前,京式朝冠者,即京中时式朝帽之谓也……[93]
这份单子总共列了25家店铺。当时苏州的店铺有成百上千家,官府选定25家,当是其时公认的、有名声的字号商铺。从文中可知,这些店铺有专售绸缎纱罗的,专营文房古玩的,专卖粮食、烟酒、酱菜的,专门制作铜锡器皿的,确各有特色,而且所售商品都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从文中介绍还可得知,这些字号店铺有专为宫廷“定织朝衣补服”、“精造进呈宫扇”的,有专为京城官吏市民制作“时式朝帽”的,等等,都是颇具规模。
明清之际,字号店铺最负盛名者,当属棉布绸缎行业。据载,康熙年间,苏州有四五十至六七十家棉布字号:
苏布名称四方,习是业者,阊门外上、下塘居多,谓之字号。自漂布、染布,及看布、行布,各有其人。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惟富人乃能办此。[94]
其中,有家叫“益美号”的尤为有名。徽州商人汪氏
设益美字号于吴阊(苏州),巧为居奇,密嘱衣工,有以本号机头缴者,给银二分,缝人贪得小利,遂群誉布美,用者竞市,计一年消布约以百万匹。论匹赢利百文,如派机头多二万两,而增息二十万贯矣。十年富甲诸商,而布更遍行天下。嗣汪以宦游辍业,属其戚程,程后复归于汪,二百年间,滇南滇北,无地不以益美为美也。[95]
“益美”是苏松一带棉布字号中的佼佼者。其实,汪氏开设“益美”号时,就十分注重自己所售商品的质量,因而赢得了信誉。后来经营规模扩大了,原有的成品布匹不够敷用,于是采用了在别人的成品布上印(缝)上“益美”字号的做法,将其作为“益美”的正宗产品拿去销售,结果名利双赢,“十年富甲诸商”。他之所以成功,重要的一条就是当他销售别人产品时,依然非常注重商品的质量,然后依靠自己字号的信誉和诚信的服务,赢得顾客的信赖和满意,从而使“益美”号棉布“更遍行天下”,而质量、信誉的保证反过来又进一步完美了“益美”商号的形象。其间尽管店主有所变更,但经营作风和在布头缝字号名字的做法始终不变。
在卖品上缝制字号名称的做法,在清朝初年成书的小说《玉楼春》中也有记述(应该是生活在小说家笔下的反映):松江绫布“绸身最重,花样新奇,与常货不同”,“价钱比杭州的多四五钱”,绫店店主就在每疋松绫“角上”打有“瓜子大一个小葫芦式的图书”[96],这“图书”即字号标识。店家这样做的目的,与“益美”一样,都是为了将本店名优商品与其它绫绸加以区别,制造和宣扬名牌,完美店铺形象,以使自己在市场立于常胜之地。这些显示了当时字号强烈、明确的品牌意识和商业理念。
绸缎行中享有盛名的字号店铺有开封的景文州汴绫庄,它以自己生产加工的丝绸产品为店铺商品的主体,产品质量自有保证。清代它发展到拥有了99张织机和5个分号的开封府首屈一指的丝绸大商号(也是大作坊)[97]。其他行业负有盛名的字号店铺有苏州的南北货老店孙春阳,南京的“立记川广杂货”店、“川广云贵德森字号”、“义兴油坊”、“湧和布庄”、“勇申布庄”、“大生号生熟漆”店、“杨君达”南货店、“万源号通商银铺”[98],徽州商帮中人在芜湖创办的“字号永春”药店[99]等。
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发现,从晚明到清代,字号店铺,尤其是棉布丝绸行业中有声誉的字号店铺与一般店铺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惟富人乃能办此”,经营者资金一般比较雄厚,所开店铺的规模也比较大;2、确保商品质量,字号店铺特别重视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它对加工的各个环节要实行监管、监督,然后打出自己牌子,此即追求品牌效应,它们以字号名牌作为店业发展的支撑和生命;3、与第2点相关,为了使商品达到名优,字号店铺的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介入产品的生产领域,它与成品、半成品的生产加工已经紧紧连在一起;而这些为字号店铺进行加工的作坊,也因此有了相对可靠稳定的出路,二者相为依存、依赖,所谓“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是也。字号介入生产领域,促进并带动了手工业作坊的发展与繁荣,实际这就是商业资本进入产业资本并与之相结合的雏形[100]。
这些字号店铺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除老店之外,还开设分店。晚明在开封府同时开有“余芳缎店”、“余大缎店”、“余济缎店”、“余鸿缎店”、“余深缎店”等5家绸缎店[101],史籍虽未明记它们之间的关系,但从它们名称同为“余记”来分析,很有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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