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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长江中游市镇的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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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5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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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4《建置志十·乡镇二》。)。这一事实说明,明清时期巡检司的主要职责在于市镇管理,以稽查人口、维持治安为重点。再如明嘉靖《罗田县志》记载,多云镇巡检一名,从九品,月俸五石,专以把截六关、盘诘奸细、巡捕盗贼为职。汉阳县之蔡店镇,“在城南六十里,为襄汉要道。纵横二街,商贾数千家。布缕之利,鱼虾之薮,实南北两乡一大都会,设巡检司一员”(注:乾隆《汉阳县志》卷6《城池·街衢市镇》。)。江西墟场甚多,间有巡检进驻。清康熙《新喻县志》载,县北80里之水北墟设有巡检司。巡检司多有正式官署,也有赁居民房者(注:正式的巡检司署,其建筑颇有讲究。如江西万载县之储树潭巡检司署,“明崇祯六年知县韦买民地营建,正厅、官舍、兵房如制,绕以墙垣。明末兵毁。国朝康熙七年,巡检钮嘉豫重修……”(同治《万载县志》卷8《公署》)。另有楼房,如江西丰城县巡检司有二处,一在柿源司,一在江浒口司,“各有堂,有室、有戍楼”。(康熙《丰城县志》卷4《营建志·公署》)。又,明嘉靖《蕲州志》记载:“茅山镇巡检司,在州治西六十里。洪武二年,知府左安善创建。洪武九年,属州。厅屋三间,廊房三间,谯楼一座,衙屋一所。”)。后一种形式更能体现巡检司作为地方基层权力机构的某种特质。 明清时期,巡检司的职权范围较之前代固然大为减缩,但一个巡检司的分辖区域绝不限于一个市镇,而是众多市镇以及环绕市镇的乡村,如表2所示。 表2 明清时期湖北随州市镇巡检司的分辖区域

资料来源:同治《随州志》卷3《疆域》;卷7《公署》。 同治《随州志》称:“总随之境,为方百里者六,幅员辽旷,号称难治。故多设巡检司,以资分辖。明初,有唐县镇、梅邱二巡检司。正统中,增置出山、合河二司。国朝乾隆三十九年,又增置州同一员,分驻祝林总,而移出山司于高城,为高城司。嘉庆初,裁唐县镇巡检,改设州判与吏目,所辖地方共为六总。”可见,巡检司在基层权力运作中的实际影响力与州同、州判、吏目相当,其控制范围以市镇为主干,遍及乡村社会。清代对巡检的重视超过明代,如随州在明代有刘靖等11人担当巡检,清代则有范灿等119人出任巡检。巡检的薪水分俸银、养廉银2部分。如随州梅邱镇、合河店、高城镇各设巡检一名,岁给俸银共94两5钱6分,养廉银共180两。另外配置皂隶8名,岁给银共36两。弓兵48名,岁给银146两4钱。巡检、皂隶、弓兵的薪水开支,均列入随州存留支给款项之中(注:同治《随州志》卷10《田赋》。各地巡检的俸银有较大差别,据同治《彭泽县志》卷4《食货·经费》称,“马当镇巡检项下俸食,共银四十三两五钱二分,一解本府支给”,其中包括2名皂隶的开支,计银12两。)。 为了加强对市镇的控制,巡检之外,另有武官进驻市镇。如守备,清同治《枣阳县志》卷6《里镇》载,“湖河镇,在县北六十里,为楚豫边疆,设守备一员镇守”,分派马战守兵60名。如把总,湖南永明县之白象墟,在县西南40里,清康熙年间设营,拨把总一员分防。湖北广济县之武穴镇,清初设把总一员,带兵223名分防。黄冈县之阳逻镇,南漳县之武安镇等,均有把总分防。再如湖南永州府永明县之镇峡关,位于县西60里荆峡镇,接广西恭城县界,为入粤通衢。宋代曾“设官镇守。熙宁中,省。仍置砦兵番守。明正德中,置关。今(清乾隆年间——引者注)设把总戍守”(注:乾隆《湖南通志》卷18《关隘上》。)。如千总,湖北富池镇有千总一员,带兵76名驻防。重要市镇更显兵戎之威,湖北襄阳县之樊城可谓典型例证。它不仅有城墙,而且有护城河、炮台及窝铺,军事防御功能十分完备。又如清代汉口镇,驻扎水师守备、水师千总、水师外委千总、水师额外外委各一员。 清代兵制,凡千总、把总、外委所统率的绿营兵均称汛,其驻防巡逻的地区称汛地,亦作“讯地”。清同治《星子县志》记载,江西星子县之长岭镇、青山镇、渚溪镇皆有营汛。清代湖南益阳县34个市镇中,“有汛”者多达11个。汛地又分旱汛、塘汛,均有塘房烟墩(又称塘汛墩铺),后改为营制。如《嘉庆重修一统志》载,常德府沅江县有旱塘汛二:一驻县市,一驻毛角口。湖北郧县之黄龙镇在县西120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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