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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长江中游市镇的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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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5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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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移江峪巡检司驻此,并设塘兵防守。清嘉庆《湖北通志》记载,竹山县之保丰市,前身是宋代军镇,“达陕西、四川要路,设塘兵防守”。清同治《谷城县志》称:“右哨头司把总驻扎张家集,新建衙署分属县治东北。陆路龚家河、张家集,旱塘计二处,带兵五名,游巡盘奸,缉匪差防。每月带兵二名,至交界处侯家营,与均光营弁目兑旗会巡。”张家集旱塘兵后增至20名,内有弓箭战兵6名,守兵4名,鸟枪守兵10名。石花街则驻有左哨二司把总,旱塘兵15名。另据清光绪《南昌县志》,该县有水塘汛12处,9处在市镇;旱塘汛3处,1处在市镇。士兵多则5名,如市汊塘、荏港塘;少则3名,如谢埠塘、柘林塘。 湘西土家族苗族居住区域,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其市镇之军事色彩格外醒目,参见下表所示。这是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市镇仍有“军镇”性质的又一佐证。 表3 清代前期湖南永定卫的市镇与屯堡

资料来源:康熙《永定卫志》卷1《坊乡·铺镇》。 说明:(1)据悉,“永固弹丸,无名贤可堪旌褒,无耆硕足光里党,邮传取之邻邑,市集寄于屯堡”(卷1《坊乡》)。其屯堡即军事驻地,分左所、右所、中所、前所、后所等五所,“其屯粮皆坐澧州、石门、慈利、桃源、武陵各属治内,共额载四千九百九十九石六升九合九勺”(卷1《坊乡·山川》)。永定卫之驻军始于明初,“(洪武)三十一年,更名永定,领左、右、中、前、后及大庸守御六千户所,并……六隘”(卷1《坊乡·建置》)。 (2)永定卫的设置,全因军事布防所需。史称:“永定初设,无一土著之民,官军俱各省调集,……在屯之民,附近各州县者多徙……”(卷2《风俗》永定卫实行屯兵制,“永乐二年,令军三分守城,七分下屯,开垦屯田,取田粮之所入,养城守之官军。此因险设兵,因兵分屯,足食足兵,兵农合一之法也”(卷2《田赋》)。 永定卫的市镇中,分军基、民基,严格区别军队驻地和民众生活区,其中军队驻地占较大地盘。各市镇的军队驻地有大小之别,如襄阳街只有中所军基,而合口市则有全部五所军基。在永定卫全部市镇中,只有南关、西关、北关三处外市没有军基,仅占37.5%,有军基的市镇却占62.5%。职是之故,永定卫的市镇在方志中记作“铺镇”,以突显其军事色彩。 如前所述,明清长江中游市镇有巡检、守备、把总、千总、外委等武官进驻。市镇驻防官兵的开支列入地方财政。以弓兵为例,明嘉靖《应山县志》“均徭”项下,平里市巡检司有弓兵30名,共银90两。又,明嘉靖《汉阳府志》卷5《食货志·汉阳县·均徭》载明:“弓兵,汉口巡司二十六名,蔡店巡司二十名,沌口巡司二十名,百人矶巡司二十六名,新滩巡司一十一名,共一百三名,每银三两,”晚清之际,市镇的治安改由警察负责,它表明新型的警务制度已深入基层社会。如江西建昌县“原设警察局一所,在城内省垣,委警察员川驻管理。现谭侯莅任,整顿警务,设东西分局,东区一局,西区一局。又推广及四乡市镇:涂埠一局,马口一局,虬津一局,白槎一局,柘林一局,皆光绪三十二年谭侯莅任开办”(注:刘光绪《建昌县乡土志》卷8《政要志·武备·警务》。)。 除了武官,另有文职人员参与市镇管理。如仅次于知府的同知,驻守襄阳府樊城,黄州府岐亭、武穴,汉阳府汉口镇,宜昌府渔洋关,施南府建南镇等市镇。安陆府沙洋明代设有水利同知,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改驻臼口。荆门直隶州,有州同驻守沙洋。如县丞,湖南长沙府湘乡县之娄底市,在县西北120里,清乾隆三年(1738)移县丞驻此。另有主簿,设于知县以下,与县丞同为佐官之一,品秩为正九品。据清同治年间所修《巴陵县志》,该县鹿角镇设有主簿一职。清光绪《江西通志》记载,“吴城镇主簿一人,乾隆四十四年由巡检改,管理圩堤兼司水利”。再如南昌县三江口之主簿,亦有相同的职责(注:据悉,三江口主簿署原为巡检署,有头门、二门、大堂,均一重三间,东西厢房各二间,堂房三间,两旁俱空火巷。清乾隆四十四年(1977)巡抚郝硕题改巡检为主簿,署仍旧,后毁于兵燹。)。 有的市镇派驻多种官员,甚至文武兼备。明正德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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