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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长江中游市镇的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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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5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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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贱。每至旬月,例有州县申报第年岁丰歉收成,分数大吏必似状闻。其月报粮价,或拘于例,不能尽实。……至百货贵贱盈虚消息,例不入于文报,无可稽核。大约十年则价增或什三四,或什五六,甚至倍蓰不止,则以生齿日繁,而生人取资者众,天地生物止有此数故也。”)。于此可见,牙行在市镇商品流通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不可一笔勾销。 此外,设于市镇的各种商业会馆、公所,亦有自律性的管理规章。限于篇幅,当另文探讨。 五 结语 综上所述,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地区市镇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即官方进驻机构及文武要员、兵士,乡村基层组织,介于宫商之间的牙行及牙人。由于明清市镇的管理权限多头并存,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从而影响到市镇的管理效率。这种局面的发生,与明清时期市镇的地理概念及行政地位一直比较模糊有很大关系。殆至民国初年,市镇的行政地位才得以确立:城区(市区)之下,乡、镇同级但轸域清晰,成为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这为市镇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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