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引数据进行了四舍五入,保留到万斤。斤皆是清时官衡,未折算。
但是,严著据此数字来对清代云南的铜产量做的估算却值得商榷。严认为,云南全省的铜矿产量,应是上述所收官铜数(含抽收矿税和收买余铜,以供京局、省局和外省采买),“还应加入私卖和准予自卖的那一部分”,严将这一部分估计为10%(注:参看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第22页。)。这样,严估计的历年云南铜产量,即前述历年的官铜数除于90%。这一结论从严书出后,包括张煜荣、韦庆远在内,都基本采用了严的说法,无人对之提出质疑。应该说,严以官铜量来估算全部铜产量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十分之一的铜作为通商铜是从乾隆三十八年开始的政策,然私铜问题从有官买政策以来就一直存在,也并不因通商铜的存在而消失,严仅将通商和私铜估计为10%来说,大大偏低了。我认为这个估计是有问题的。
如果我们换一种方法,从铜业生产的成本入手,去讨论通商铜和私铜至少应占的份额,对解决这个问题更为有效。
关系到矿民(投资者)收益的生产成本,主要是几个大的方面:劳动力成本A;税率B;矿的品位C;采炼中的消耗D。这样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函数关系:
生产成本 H=B(A+D)/C
劳动力成本又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劳动力工资A1,这一部分较复杂,各时期又有不同。我们姑按所谓的“亲身兄弟”“时常并无身工,得矿共分余利”(注:吴其F:《滇南矿厂图略》卷上,《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80册。)的所得来算。这一部分一般是“至得矿时,与硐主四六分财”(注:吴大勋:《滇南闻见录》“打厂”条,《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即得到劳动产品的40%。劳动力所消耗的食物A2,其中米“日以一仓升计”(注:吴其F:《滇南矿厂图略》卷上。)。
税率开始是20%,在乾隆初年降为10%。但另有归公铜、养廉铜、耗铜、损铜等杂色。以最大的厂汤丹为例,“每百年抽课十斤,归公铜三斤,养廉铜一斤,耗铜一斤”,此外捐铜三百五十斤抽一斤(注:道光《云南通志》卷七四《食货志•矿产》。),合计税率接近15.3%。虽然各厂税率略有不同,但我们以B为15.3%,不会出入太多。
矿的品位有高下,这是一个复杂的变数。有高者达20%—30%,如宁州狮子山一厂,初开时“存硔一百七十五万斤,约可煎铜四十余万斤”(注:云南巡抚李湖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二日奏,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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