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40%归管理、镶头和砂丁。这一笔开支为2.0328两。
炭价:1000斤×0.003两=3两
支出仅两项就达5.0328两。
粮食和油等项概不在内,而这两项却是除炭费之外最大的开支。约计每人每月需折米为仓斗四斗半。由于我们没有当时劳动生产率的具体数字,故很难将之摊到每百斤铜上。但从“每一坑夫之采矿量,每日平均计之,由二十至三十斤,五十斤以上者甚少。合坑夫六人为一组,每组合日采二百斤之矿石”的记载来看(注:《新纂云南通志》卷一四六《矿业考•铜政》。),当时采矿的生产水平并不高,需用的劳动力较多,摊到每百斤铜上油米应在一两以上。即以一两计,每百斤的支出也达到了6.0328两。还有木材、柴薪、盐、铁等支出,我们可以说,每百斤的铜成本应在六两以上,这和云南巡抚爱必达在乾隆十九年所估计的每百斤需银六两的数目也基本吻合(注:王太岳:《论铜政利病状》,载吴其F《滇南矿厂图略》卷上。)。
这是乾隆三十八年前的情况。三十八年以后,规定矿民可以有10%的铜自由出售,并且铜价也在不断提高。至道光时,汤丹厂的铜价已提到了每百斤7.452两(注:道光《云南通志》卷七四《食货志•矿产》。),但是,就是这样,随着炭价的增加,铜矿开采的困难程度增加,成本的提高速率还是要快于铜价的增加。到乾隆四十年,官价和成本价之间,“计之百斤之铜,实少一两六钱”(注:裴宗锡:《筹滇省铜政疏》,《皇清奏议》卷六一,《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73册。)。就是说,矛盾不仅未能缓和,还更加突出了。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每采炼一百斤铜,矿民要亏损一两多银子,每年千万斤以上的官铜收购量,矿民要亏损十多万两,这还不包括官吏的陋规和克扣中饱。这是一个平均数,总有一些矿民因采到高品位、易炼制的矿而发财,但这即意味着更多的矿民亏损,就是有官府预支铜本,也很少人愿意来冒险。如此就连简单再生产的条件也不具备了。而这和清代云南铜业一百多年间持续的高产情况显然不符。
其实清代云南铜矿业能维持长时间的高产,对投资开发的矿民至少在平均水平上来说是不亏损的。那么不足的部分从何而来?就是私铜。私铜之市场价格,远高于官铜。由于资料的缺失,我们不能对私铜的价格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但从一些资料上还是可以看出基本的情况。据乾隆元年云南巡抚张允随题报各官铜店的销售情况,除拨运省局和广西局备铸钱的以百斤九两二钱计价外,其余价多是百斤十一两至十三两间。如“内除升道黄士杰任(内)永宁店卖过铜五十五万四千四百斤,每百斤价银十三两,共收银七万二千七十二两”。“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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