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往往有偷漏走私……不若令将官运之铜全数交完后,听其将所剩铜斤,尽数交易,不必拘定一成。”(注:福康安:《尚书额附公福手札》(手抄本),载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编《清代的矿业》,第60页。)后《新纂云南通志》说:“通商铜规定一成,即十斤。有时额外多办,准加为二成、三成者。”(注: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卷一四六《矿业考二•铜政》。)就是说,私铜逐步在取得合法的地位。
从这些情况来看,通商铜和私铜的比例远不是严中平估计的十分之一,而是更多。个人估计私铜和通商铜在全部铜产量中,应不低于25%。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
厂民每百斤铜的成本据前述为6两,官价亦为6两。如有25%的铜为私铜,则矿民收入为:
私铜0.25×11=2.75两
官铜0.75×5.082=3.8115两
二者之和为6.56115两,稍大于前述爱必达所说的每百斤六两的成本。就是说,只有如此,才能使官有陋规分润,厂民也资以生存,铜业的再生产能够维持,而云南的铜矿业也才能有长达百年的繁盛期。
这并不是说每年都是这样,由于厂员有考成的关系,故官铜收购较少的年份,可能私铜比例较低,官铜收购较多的年份,则私铜比例会更高。据严中平书中第二表《云南全省铜产销量估计表》所测算的数字累计(注: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第81—84页。),从乾隆五年到嘉庆十六年72年间,官铜总数为73033万斤,平均每年1014万斤。前面我们以严书的计算和乾隆五年至三十四年的档案数对校,严书的估计数稍高于档案数1%—2%,因此在这里校定为实收官铜72000万斤,平均每年收官铜1000万斤,平均年总产量为1333万斤,约8000吨。这就是滇铜极盛期的平均年产量,而一些高产年份的年产量,应该突破10000吨。
三、清中叶滇东北地区铜产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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