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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陕西折博务的政府购买职能

时间:2009-7-24 13:52:06  来源:不详
时期,陕西地处宋朝与西夏、吐蕃等政权对峙之前沿,战事连绵,重兵云集,军需浩繁。其军需粮草等物资的补给手段,除了当地的赋税支移以及差雇军兵百姓运送之外,还大量使用中央调拨、地方筹措的财赋经费开展购买。

在北宋,陕西地区负责军需粮草等政府消费物资购买的政府购买机构,以转运司——州军为管理实施之主干,同时经略安抚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军政机关也负有一定的购买职责。与这些地方性的机构相比,陕西地区设立的折博务表现出许多特别之处,在陕西的军需粮草购买补给系统中居于重要地位。

关于陕西折博务的资料相对较少,以往的研究也极其薄弱,迄今只见戴裔煊、郭正忠先生作过很简略的叙述。[1] 本文试图根据有限的资料,就陕西折博务的沿革、性质、职能、出现背景等作一粗略勾勒,以补研究之阙。

所谓折博,大致是折价交易之意,也就是物品与物品之间(不包括货币)相互折算价格进行交换。用银绢茶盐等各类杂物折博粮草,是宋朝政府购买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结算形式可分两种,一种是粮草与银绢等物进行交易时当场结算,谓之博籴;再一种属于便籴的范畴,是在籴买的粮草与偿值的茶盐香药等物交换时,使用信用凭证“交引”或曰“钞引”,进行异地结算。陕西的折博务就主要依托解盐资源,采用便籴的方式购买粮草。

宋朝设立折博仓或折博务之类的机构籴买粮食等物,始于京师等内地。宋太宗端拱二年(989),京师“置折中仓,许商人输粟,优其价,令执券抵江淮给其茶盐,每一百万石为一界。禄仕之家及形势户不得辄入粟。寻以岁旱中止。淳化二年,改折博仓。”[2] 这个折博仓被称为“甚有以佐国用,而商人便之”。[3] 商人输粟地点在京师,凭“券”到江淮取茶盐,显然是属于“便籴”范畴的信用性交易结算方式。宋仁宗道二年(1033),应参知政事王随的建议,“置折博务于扬州,使(商人)输钱及粟帛,计直予盐。”仅实行了两年,到景祐二年(1035),因“诸路博易无利,遂罢。”[4] 

陕西地区的折博务始于何时,无确切记载。见于史料较早的是庆历二年(1042),范宗杰主持扩大解盐禁榷,“又禁商盐私入蜀,置折博务于永兴、凤翔,听人入钱若蜀货,易盐趋蜀中以售。”庆历八年(1048)范祥改革,“旧禁盐地一切通商,听盐入蜀”,两地的折博务大概也随之撤消。[5] 

史料中经常出现的是“九折博务”和“十四折博务”的说

关于“九折博务”:如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时任翰林学士的司马光说:“臣看详:国家设制置解盐一司,置九折博务,本为沿边粮草。……若粮草数亏,其盐课虽增有何所济?此皆事状确实,显著不可欺罔者也!”[6] 

熙宁五年(1072)九月,权三司使薛向言:“延、、庆、渭等九州,旧皆有折博务,召商人入刍粮钱帛,偿以觧盐,岁收缗钱一百六十六万。”[7] 

《长编》卷二七二熙宁九年正月甲申条,引吕惠卿《日录》云:熙宁八年(1075)九月五日,宋神宗、吕惠卿等曾议论陕西是否推行交子,宋神宗说:“九折博直是可废,但用见钱与交子籴买,却将客人所收,似衙前重难一般打抹支给。”

关于“十四折博务”:《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二O引毕衍《备对》云:“陕西一十四州军折博务,系入中见钱、粮草,算买盐钞。”这十四处为秦州、熙州、河州、洮州、岷州、延州、环州、庆州、原州、渭州、通远军、镇戎军、德顺军、保安军。

分析上述资料,可以得出几个结论:

其一,九折博务指的是设于秦州、延州、环州、庆州、原州、渭州、镇戎军、德顺军、保安军九个州军的,十四折博务是指这九处加上设于熙州、河州、洮州、岷州、通远军五个州军的。两种说法实际上分别表现了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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