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试论耶律楚材在蒙元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注体
从流民法看都铎时期议会
对后文革时期中国近代史
从考古发掘资料看唐宋时
宋元时期的赌博管窥
论民国时期的研究审查与
“五四”时期的中国史坛
史学理论研究与新时期中
抗战时期资源委员会特矿
最新热门    
 
唐宋时期从“村坊制”到“城乡交相生养”

时间:2009-7-24 13:52:15  来源:不详
,数千余户,深宜察之。臣望令勘先投牒乐住者,令赴都。其差定陪都者,各任还贯。若神都须人,雍、同等州先有工商产在洛者甚众,令检括兼简。乐住之人,微有资财,情愿在洛城者,并酬其宅铺之地,令渐修立,则洛城不少于邑户,黎庶得安于本业……”武则天强迫关西农户放弃田宅迁移神都之举,遭到农产的抵制,此举和前述隋炀帝移民人居城郭之事极为相似,为避免重蹈隋炀帝之辙,徐坚上疏力劝则天皇帝罢行此不合时宜之举。这和中晚唐时期乡村农户羡慕城市的心理形成强烈对比。村居富户连京都都不乐意迁居的例子,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城乡尚未有区分的史实。
二、“城乡相分”的两条依据
 
    从唐史文献来看.  “乡村”一词的出现要早于“乡村户”与“坊郭户”。  “村坊分立”到“城乡相分”的转变的最主要表现就是村民与坊民的经济方式出现了不同.前者仍以农耕为业,后者主要以工商业为主。而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应是政策原因。中国古代向来是“重农抑商”,是什么因素能松动封建政府的这个立国之本呢?那就是中央财政对货币的大量需求,而政府货币需求最主要的方面是军费。就唐来说,其兵制分为两个时期:“府兵制”时期和“募兵制”时期。其中“募兵制”的推行是导致财政货币需求增长的主要方面。从府兵制到募兵制的转变发生在玄宗天宝时期。[4](“兵制篇”)但府兵制早在武则天时期就遭到破坏,玄宗开元年间就尝试了用招募的形式建立“彍骑”。而巧合的是,在开元二十五年(737年)颁布的均田令中有了对工商业者授田的条款,“诸以工商为业者,永业、口分各减半给之,在狭乡者并不给。”[5]  (卷2“食货二”)尽管其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但这足以表明政府用法令的形式提升了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而促成政府改变一味歧视工商业者的动机则是财政的货币需求量增大,迫使政府加强对商业和商人的依赖.照此推理,唐代的“城乡相分”起始于玄宗时期极为可能。下面再看一下唐玄宗时期的文献中“乡村”的用法是否有了“农村”的含义。  《全唐文》卷25元宗皇帝《安养百姓及诸革制》载:“其天下百姓,有灼然单贫不存济者,缘租庸先立长行,每乡量放十丁,犹恐编户之中悬磬者众。限数既少,或未优洽。若有此色,尚轸于怀,特宜每乡前放三十丁,仍准旨条处分.待资产稍成,任依恒式。其所放丁,委县令对乡、村一一审定,务须得实。……”同书卷36元宗皇帝《均平户籍敕》载:“自今以后,每至定户之时,宜委县令与乡、村对定,审于众议……”二条制、敕文中的“乡、村”显然是“乡里”之乡和“村落”之村的意思,而不是“乡”和“村”连起来合成一个词指农村.联系上述二个史实说明,尽管在玄宗时期出现了城乡相分的苗头,但城市与农村的分离尚未真正出现.但到肃宗、代宗时期的文献中“乡村”的含义就逐步含有“乡下”、“农村”的含义了。《文苑英华》卷465诏敕七常衮《敕天文图谶制》载:  “自今以后,宜令天下诸州府切加禁断。各委本道观察使与刺史、县令,严加捉搦,仍令分明,榜示乡村要路,并勒邻伍,递相为保。”此条文中的“乡村”显然已和前二条不同,已内含了“乡下”之义。德宗以后的文献中“乡村”用来指农村的含义就非常明确了.后文中谈“乡村户”与“坊郭户”时再加以详论.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基本可确定一个事实:政府对货币需求的增大,是导致城乡相分的导火线,其起点出现于玄宗时期。这也促使我们明白一个道理:村坊制突出的是政治问题,而城乡相分突出的是经济问题.
    接着再看一下“城乡相分”的第二个线索:“乡村户”与“坊郭户”的出现.  “乡村户”与“坊郭户”最早出现于唐宪宗时期,其出现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究其原因的突破口有两点.一是它出现唐中后期,即均田制崩溃之后,二是它是出现以赋役有关。从赋役角度讲,在唐代有一点是前后一致的,即划分户等.划分户等是以资产多少为依据的,而中后期的两税法也是以资产多少为依据的,再联系到“乡村户”与“坊郭户”的划分又以赋役有关,因此我们从与资产有关的赋役角度切入来分析这一问题,该不会偏离大方向。
    唐赋役制度中首次出现资产问题是在划分户等上,武德六年(623年)三月令:  “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至九年三月,诏:天下户立三等,未尽升降,宜为九等。”“(开元)二十二年五月敕:定户之时,百姓非商户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将人货财数。”[5](卷6“赋税下”)这两条资料中,后者值得注意,它的意思是讲,在什么条件下居宅和牛不算作划分户等的资产数.其中居宅不算作资产包括:郭内非商户百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