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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财产纠纷与诉讼研究
中世纪中西财产继承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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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共有制家族的形成与演变

时间:2009-7-24 13:52:23  来源:不详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
    ⑥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
    ⑦  《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
⑧  《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
 
    真宗、仁宗等继续执行太宗的政策,景德二年(1005年)转运使冯亮上奏:池州青阳人方纲,八世同爨,诏旌其门。天禧中又“蠲其户杂科”①。咸平以后,又有二十九家因数世“同居”或“聚居”而得旌表,“仍蠲其课调”②。河中永乐人姚宗明家,以孝弟着于乡里,庆历初,“有司以姚氏十世同居闻于朝,仁宗诏复其家”③。
    朝廷的扶持,认可他们是实践忠孝的范例,使他们获得了很高的社会名望和经济实惠,这就有了维持义居的外部压力和心理要求。反过来,他们也就成为更加忠顺朝廷的坚固群体。
    第二,财产家族共有,是义居的必备条件。家庭无私财,必然室无异爨,只能吃大锅饭。家族控制了财产所有权,族长的权力就有实际意义,才可能控制全家族;而家族成员必需依赖家族,靠着家族的安排才得以休养生息下去。如前述的李知本,“子孙百余口,财物僮仆,丝毫无间”。刘君良,“累代义居,兄弟虽至四从,皆如同气,尺布斗粟人无私焉”。江州德安县陈氏“义门”,财产共有制的大锅饭生活更具典型性,南唐昇元初年已是“宗族七百口,每食设广席,长幼以此坐而共食”。“共一牢食,一犬不至,诸犬为之不食”。由于财产所有权归家族,生产劳动便是家长指挥下的家族内分工协作,每日三餐是大厨房炊煮,日用品分配按平均原则施行,确实像农村公社的生活样式④。
    第三,小农业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是“义居”的经济基础。凡是“义居”家族,几无不是农耕的,荷锄牵牛,劳作于田野,活动在乡间,低下的技术水平,适宜于简单协作,与大锅饭生活相适应,使“义居”可以稳定地维持下来。农耕生产的日出而作,日人而息,春种夏耘秋收,周而复始,不必广泛交流信息,毋须与外界计较短长,有利于家族内闭塞生活的延续。农作艰苦而收益较少,乡间简朴而生活单调,人际关系限于家族之内,狭窄的生存空间为纲常伦理的灌输提供了最佳的对象。因此,人们感叹世风日下之时,总把纯朴的赞美投向穷乡僻壤。于是,“躬耕致养”,“务本力农”,“世为农,无为学者”,“子孙躬事农桑,仅给衣食”之类的赞扬,成了“义门”的共同特色。他们凭藉农耕的顽强生命力,“经唐末五代,兵戈乱离,而子孙保守坟墓,骨肉不相离散”⑤。德安陈氏家族勤力农桑尤为突出,男夫下田耕种,妇女养蚕纺织,历行以农为本,开饭时让农耕者居先,以免误了工夫,颇具生产意识。
种植业要求劳动者与土地结合,恋土观念由此而加强。父辈祖辈皆老殁乡间,思亲情怀又强化了恋土观念,宗族组织便安置在坚固的基址之上,因而产生极强的“义居”内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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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
    ②  《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
    ③  《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
    ④  《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⑤  《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
 
    每当战乱降临,饥饿即成威胁,强烈的生存欲望驱使人们进入偏远乡间,垦种土地,谋求食物。民以食为天的认识,上升为国以农为本的原则,世世代代积淀的实践经验,一代又一代的传授下来。一个稳定的义居家族,和一个可靠的粮食生产基地完善地结合了起来。“义门”家族就是农耕家族,农民家族。当这个农字标志逐渐褪色变样,“义门”就会不“义”,义居就将瓦解了。
    第四,妥善的管理,是家族义居不散的重要保证。居家孝弟的人多,而能义居的家族少;短时间义居较易,而长久义居很难。如何管理家族,是一个关键的因素。管理的好坏,取决于家族长的品德才干与管理制度两方面。《大学》曰:“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正心诚意与修身齐家,就是家长的品德素质与治理家族的关系问题。撇开心意诚正的内含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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