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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财产纠纷与诉讼研究
中世纪中西财产继承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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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共有制家族的形成与演变

时间:2009-7-24 13:52:23  来源:不详
p;  ②  宋.路振《九国志》卷——《彭歼传》,《丛书集成初编·史地类》。
③  雍正《江西通志》卷一六二《杂记》。
 
先垂范,并认为“是不可独吾二人为之,将天下举不可无也”。编修了家谱,就可产生“祖宗不忘,宗族不散”的作用①。
    其三,北宋统治者强化政权需要扶持家族。宋代群臣鉴于前代兴亡的经验教训,需要重振封建秩序,在夺得了政权之后急需扭转“礼乐崩坏”的局面,做舆论强制工作。宋太宗训示侍从大臣们:前代“朝廷削弱,主暗臣强,纪纲大坏,仅成邦国”的弊政,必须根除,要“革故鼎新,别作朝廷法度”②。即是要全面加强君主专制统治,于削藩镇、收兵权、收财权。同时,还要编制思想,强化臣民的纲常意识。
    欧阳修撰《新五代史》,开篇标示的宗旨即是“用《春秋》之法”,在“用意深而劝戒切”③的思想指导下,将“五代之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乖,而宗庙、朝廷,人鬼皆失其序”④的事迹备载下来,借以彰明儒学纲常伦理,口诛笔伐乱臣贱子,重整封建统治秩序。
    曾巩继欧阳修之后,坚定地捍卫封建治道,在关、洛诸儒未出之先,他的理学思想已初成体系。元代刘埙指出:“当是时,独南丰先生曾文定公,议论文章根据性理,论治道则必本于正心诚意,论礼乐则必本于性情,论学必主于务内,论制度必本之先王之法。……此朱文公评文专以南丰为法者,盖以其于周程之先,首明理学也。”⑤宋儒特别强调的“先王之法”,反复论证的“正心诚意”,说白了就是三纲五常的伦理原则。在纲常之中又突出一个“孝”字,标榜宋王朝是以孝治天下。他们强调孝的政治属性,使之成为支撑统治的基石。历仕太宗、真宗、仁宗三朝,官居宰执一品的陈尧佐著文说:“立身之谓道,本道之谓孝。上白天子,下至庶人,未有不由而立也。……斯之谓王化之基,人伦之本。”⑥由家而国,移孝为忠,故曰“孝者天下大本”,旌表孝弟之家,旨在“教孝而求忠”⑦,达到维护君主专制的目的。
其四,学者们收族敬宗的理论诱导。为使忠孝伦理观念深入百姓之中,学者们提倡重整宗族,增强宗法观念,从家族组织方面维系王道与国家。张载是这样教导人们的:“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统系来处。……不知来处,无百年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宗法若立,则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或问:朝廷何所益?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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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宋·苏洵《嘉祐集》卷一四《谱例序》,四库全书本。
    ②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至道元年十二月丙申。
    ③  《新五代史》卷二《梁本纪·史评》。
    ④  《新五代史》卷一六《唐废帝家人传·史评》。
    ⑤  元·列塤《隐居通议》卷一四《南丰先生学问》,四库全书本。
    ⑥  陈尧佐《原孝》、吕祖谦《皇朝文鉴》卷九三,《四部丛刊初编·集部》。
⑦  《新唐书》卷一九五《孝友传·赞》。
 
宅一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国家!”①收宗族,是要管人心,最终为保朝廷。而朝廷必须保护公卿家族,因为他们是朝廷的爪牙手足,控驭百姓万民全赖他们出力。
    苏轼的观点又进了一步。他认为宗族制度不只是在公卿官僚们中推行,还要深入于良民百姓。他主:“今夫良民之家,士大夫之族,亦未必无孝弟相亲之心,而族无宗子莫为之纠率,其势不得相亲,是以世之人有亲未尽而不相往来,冠婚不相告,死不相赴。而无知之民,遂至于父子异居,而兄弟相讼,然则王道何从而兴乎?……天下之民欲其忠厚,和柔而易治,其必自小宗始矣。”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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