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从考古发掘资料看唐宋时
“内外”之际与“秩序”
内外”之际与“秩序”格
夏代的历史与夏商之际夏
“唐宋变革论”若干问题
战国秦汉之际的小农与国
魏晋之际河西走廊经济主
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
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
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
最新热门    
 
唐宋之际农民阶级内部构成的变动

时间:2009-7-24 13:52:24  来源:不详
转化,契约佃户随之成为农民阶级的主体成分。这个过程,一方面表现为部曲庄园经济的衰落导致大量部曲奴婢转化为契约佃农,或者成为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如9世纪中叶的唐武宗灭运动中,十五万寺院奴婢每人获田十亩“为两税户”36;另一方面表现为小农在失去中古田制框架的传统庇护之后,加速破产沦为无地客户。唐宋之际,处在“法制隳弛”37,“田制不立”38,“官无闲田”39,“授田之法尽废”40,“本朝不抑兼并”41,大土地所有制恶性膨胀的历史环境中,自耕小农向契约佃农的转化,已是其不可改变的历史命运。于是无地客户和少地下户在农民阶级内部构成中的比重急剧增长。这一点我们将用宋代户籍统计数字的演变趋势证明之。

三、关于宋代户籍统计数字的第一个演变趋势
 
仔细分析宋代户籍统计数字,可以看出以下两个长期性发展趋势:一是在总户数中,主户集团比重下降而客户集团比重上升;二是在主户集团中,上户比重下降而下户比重上升。这两个趋势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契约佃农已经成为农民阶级的主体成分这一重大历史事实。
    先看第一个趋势。北宋中叶,在当时的士大夫中,即有“主户益耗,客户日益多”42之说,反映出客户比重确在增长之中。然据《通考》、《长编》、《元丰九域志》、《太平寰宇记》、《中书备对》、《宋会要辑稿·食货》等书所载官方统计数字,客户比例却始终未曾超过百分之四十。日人加藤繁在《中国经济史考证》一书中,亦云其时自耕农尚占总户数的一半以上。此说对中国学术界有一定影响。但是实际上客户比例要比官方数字大得多。60年代初,史学界就有人认为官方记载不甚可信。并指出了官方客户数少于实际数的三条原因和官方主户数多于实际数的两条原因43。70年代末,又有人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补充。44上述研究成果为确定当时客户的实际比例奠定了基础。因而本节除稍作补充外,主要将就客户比例增大的原因和途径作出分析。
    笔者认为,除了华山、王曾瑜所述的诸项原因之外,不能忽视“诡名挟佃”这种作弊方式对于宋代户籍统计数字真实性的重大影响。北宋仁宗时有这样一条记载:“又有诸般侥幸,影占门户,其户田下土[疑为‘户下田土’之误——引者]稍多,便作佃户名字……”45将田土转到佃户名下的结果,真佃户变成了假主户,既减少了客户数,又虚涨了主户数。由于“诡名挟佃”在宋代极为普遍,所以因寄产、挟牺而产生的假主户必不在少数。神宗熙宁七年(1074),仅常州无锡一县“逃绝、诡名挟佃约五千余户”46。元丰二年(1079),淮南东、西两路“凡得逃绝、诡名挟佃、簿籍不载及阙丁凡四十七万五千九百六十五户”47。虽然诡名挟佃只是其中一项,然数量确已十分惊人。当时淮南东、西两路共管十八州一军六十九县,共有一百三十六万二千余主客户48,就是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户在户籍上有作弊行为。这是造成主户虚涨而客户不足的一个重大因素。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我们认为关于客户比例超过一半的论断是可信的。
    为了证明上述估计是可信的,还必须解决客户集团是怎样扩大的问题。为此须就其由以扩大的具体途径进行考察。
    客户数量的增多,有多种因素在起作用。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社会人口的膨胀,佃农阶层本身亦在增殖之中。但这个因素对其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的影响并不太大。促使佃农比例上升的,主要应是主户破产向客户转化这样一个因素。
    主户持续破产的经济根源,在于大土地所有制对小土地所有制的无情挤压。这种挤压由于自建中两税法提出“兼并者不复追正”49的著名原则以来已被封建国家视为合法,所以较之以往更加理直气壮。小土地所有制的破产速率因此而急剧提高。    、
    主户大规模破产,往往经由流民这个阶段。终宋一代流民问题十分突出,而且数量极为惊人,数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之记载,比比皆是。仁宗宝元年间(1038—1040),益州路大饥,时任该路体量安抚使的韩琦,“为馆粥活饥人一百九十余万”50。庆历八年(1048),“河北、京东西大水、大饥,人相食”,经富弼筹划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