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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之际农民阶级内部构成的变动

时间:2009-7-24 13:52:24  来源:不详
nbsp; 上述分析表明,宋代多数下户(包括假五等户之全部、真五等户之大部及四等户之一部)已与租佃经济发生了颇大联系;而其中已有相当数量(包括全部假五等户与大部真五等户)实际上是等同于佃农阶层。北宋中叶以后,地主经济愈是发达,这种现象就愈明显。因为正是土地与无地客户、少地下户一道,构成了租佃经济不可或缺的两个轮子。随着地主土地的急剧膨胀,佃农阶层必然随之相应扩大。如前所述,主户集团中广大下户的破产与佃农阶层的扩大,原是同一趋势由以表现的两个互为因果、密不可分的不同侧面。概而言之,宋代下户比重的上升,部分是直接地(如产去税存的无产税户)、部分是间接地(如薄有艺业的佃人之田者)增大了佃农队伍,反映了自耕农阶层的缩小与独立性小农经济的破产。之所以会发生将四、五等户增多看作宋代自耕农不少的误差,正是忽略了在下户比重增大的同时,其经济状况亦在以同样速度急剧下降这样一个事实。

七、关于宋代自耕农的数量
 
    本节拟对宋代自耕农阶层的比例进行约略估算。这不仅是为反证佃农阶层在日趋扩大这一论点,同时也是判定当时农民阶级主体构成的最后一个必要环节。
    宋代自耕农阶层虽说在缩小之中,但它并未泯灭。建中两税法以来,处在土地私有权加速深化,其经济权威日益增大的历史环境中,小农的土地所有权更加巩固。不论封建国家还是私家地主,一般均已不能对之随意凌夺。如果这可视为小土地所有制的顽强性在新时期中突趋增强的内部因素的话,那么大土地所有制急剧膨胀所产生的日益沉重的压力,就是进一步激发这种顽强性的外部因素。因此,处在地主租佃经济重重包围之中的自耕农经济,虽然前途暗淡但仍在拼死据守;由于忧心忡忡而更加生生不息。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唐宋之际地主阶级争取本身土地所有权的斗争,已因大土地所有制优势(以比重上独占鳌头为标志)、合法(以不抑兼并为标志)地位的确立而胜利结束。历史已经进入了农民阶级为争取自身土地所有权而斗争的新时期,因而不仅小自耕农靠着尽量扩大其内部潜力而得以生存延续下来,而且佃雇农上升为佃富农、自耕农的事例多了起来;而在商品经济高涨、贫富升降激烈以及大户分烟析产、宗法家族瓦解的过程中,富家大姓破落为自耕农的几率也在不断上升。上述种种情况使自耕农阶层得以持续维系并得到一定补充。所以自耕农数量虽呈减少趋势,但作为一个阶层,他们在特定时期仍旧维持着一个相应的比例。
    对于这个比例,学者们历来有着不同估计。据我看来,宋代自耕农的数量大致在总户数的三分之一上下浮动。宋初,这个比例要略高一些,大致是在五分之二左右。但是好景不长,北宋中叶,随着客户比例的上升和下户中假五等户的增多与真五等户经济地位的下降,宋代自耕农经济日见萎缩,其比例约当总户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到了南宋孝宗时期,就连三分之一也不足了。前引南宋叶适所言“大抵得以税与役自通于官者不能三之一”。叶适的这个估计,被马端临采人《文献通考》103,故可视为当时之公论。
    一种算法:北宋真、仁之交,有“且以三千户之邑,五等分算,中等以上可任差遣者约千户”104之说。此千户中除去文武官员、形势将吏一二百户和同等数量的乡役人(这二项合计三四百户,约占三千户的百分之十,与前引张方平关于上户占百分之十的估计是吻合的——当然,形势户与乡村上户并不能完全等同)外,其余六七百户中的大部——约四五百户——似可视为自耕农,主要存在于中等户中。所谓“中人之家,一有吉凶之事,则卖田畴、鬻邸第,举倍称之息犹弗能给”105;“中产之家赈贷之所不及,一遇水旱,狼狈无策,祗有流离饿莩耳”106云云,就是此类中等户中有不少境况不佳之自耕农的明确反映。
    而在二千下户中,除去各占百分之三十左右的假五等户和薄有艺业的实际佃农,还剩百分之四十即八百户左右的自耕农。两项合计自耕农达一千二三百户,约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四十。这种算法因未涉及客户这个因素,所以自耕农比例不算小,可以看作北宋前半叶的大致情况。
    事实上,自晚唐至宋初,经过唐末农民战争的十年涤荡和宋初各级官府的招辑流散,在不少地区自耕农经济是有过一度短暂繁荣的。《容斋随笔》引《洛阳缙绅旧闻记》所载唐末至五代的数十年中,洛阳周回十八县的广大地区,“家家有畜积,水旱无饥人”l07即是显例。
    另一种算法:客户以第三节的分析为据,约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五十。上户以前述张方平的估计为准,约占主户数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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