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从考古发掘资料看唐宋时
“内外”之际与“秩序”
内外”之际与“秩序”格
夏代的历史与夏商之际夏
“唐宋变革论”若干问题
战国秦汉之际的小农与国
魏晋之际河西走廊经济主
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
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
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
最新热门    
 
唐宋之际农民阶级内部构成的变动

时间:2009-7-24 13:52:24  来源:不详
、水车皆所不免”86。所以第四等户所有田亩,亦有不足二十亩之数者。《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九“保甲”条载:“第五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亩者,并许州县保明,提举司审验,放免出丁。”就是不少下户田产不足二十亩的反映。事实上,四、五等户所有之资产,常常是“粟不足十石,钱不足五贯”。这由曾巩“救灾议”所言可证:“今被灾之州为十万户,如一户得粟十石,得钱五千,下户常产之资,平日未有及此者也。”87据有人对历代粮食产量的研究,宋代南方稻田平均每亩出米二石,北方旱田每亩出粟一石88。按亩产二石计,十石之粟只是五亩之产;亩产一石,也不过十亩之地。北宋仁宗时,还有“(有田)五、七亩而赡一家十数口”89的记载。宋神宗时,吕南公说:“税额所占至百十千、数千者,主户也;而百钱、十钱之所占者,亦为主户。”90宋代两税的一般原则是钱物并敛,同出田亩,夏秋两征;夏税敛钱,秋税输米。在具体数额上,各地标准不一。以夏税而言,亩纳数文、数十文至数百文不等,但凡经过中央政府整饬者,通常在三、四文之间91。按夏税亩纳四文计,百钱至十钱者,有田二十五亩至二点五亩。
    综合上述材料,我们推断,在多数情况下,第五等户所有之田亩在二十亩以下,以五、七亩至十来亩者居多。这么一点田亩所人,是否能够维持一家数口最低限度的生活呢?让我们再算一下口粮账。
    北宋神宗时曾巩说:“以中户计之为十人,壮者六人,月当受粟三石六斗;幼者四人,月当受粟一石二斗。率一户月当受粟五石。”92这里讲一户十人月需口粮五石,既是政府赈恤所支,当是最低限度的活命粮。宋代户籍统计数字表明,每户平均二口多点,此乃户版刻隐、诡名子户、分烟析产甚至瞒丁溺女等等原因所致,甚不可信。按小农家庭一户常有五口计,每月二石五斗,一年仅口粮即需三十石。按亩产二石计,则南方一户小农至少需地十五亩;按亩产一石计,则北方小农一户至少需地三十亩。籽种、衣着、税收、债息等等费用还不在内。前引沈括所述阳翟县一例,杜氏兄弟二家有田五十亩,则一家所耕即为二十五亩,勉强可得温饱,后来“兄之子娶妇”,这时按三家计平均每户十六七亩,然已是“所耕不足赡”了。不得已杜五郎携家出走,佃耕三十亩之外,还要“为人雇耕”才得食足。按平均租率“对半分”计,佃耕三十亩之收入相当于自有田十五亩,若扣去其中的赋役负担则还要更多些,大致是十七亩的样子”,然仍是不足维持。这些数字表明,在实际生活中,五口之家非有地二三十亩则无以自立。这与上面的推算恰相印证。
    如上所述,绝大多数五等户均在这个水平以下。第四等户的境况稍稍好些,但与五等户十分接近。北宋哲宗时王岩叟说:“第三等以上人户皆能自足。”94反过来看,即是表明四、五等户多有不能自足者。实际情况正是如此,“凡第四、五等户之家,田业垄亩之多寡无甚相远。粗粝不充,布褐不备,均未免冻馁之忧”95。一二十亩地维持口粮尚且不足,处在官租、私债重重压榨之下的广大下户,多以承佃乡里豪右之田亩为生。用宋人叶适的话来说,就是“(贫民下户)穷居憔悴,无地以自业。其驽钝不才者且为浮客、为佣力,其怀利强力者则为商贾、为窃盗”96。
    在宋代的公私记载中,下户因田产不足而别寻他业的情况是十分普遍的。北宋初年,“遂州小溪县石城镇仙女垭村民程翁名君友,家数口,垦耕力作,常于乡里佣力,织草履自给。”97这是下户靠兼为雇农和小手工业者为生。宋神宗时,“知祥符张亚之为官户理索积年租课,至勘决不当偿债之人,沾卖欠人田产……”98。欠人租课而又自有田产,显然是下户兼营佃业。至南宋,这种现象更为普遍,所以朱嘉知南康军时,要求乡村都保将下户分为“作田几家”与“作他人田几家””这样两类。“作他人田”之下户显然是无地佃客,而且为数不少。否则,就没有必要分开统计了。宋代户籍分类中的另一种做法,则是将下户与客户干脆划归一类,以“仁、义、礼、智”四字为序,第三阶“礼”字类就是“五等下户及佃人之田、薄有艺业而饥荒难于求趁之人”100。这种做法的理由,即是在于下户只是“薄有艺业”,不足以维持起码的生活,而“佃人之田”则已成为他们赖以为生的主要方式。惟其如此,宋代官方文件中通常都把下户与客户视同一体,相提并论。
  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少地下户的经济状况甚至还在无地佃客以下。“虽名为有产,大率所纳不过尺寸分厘、升合杪勺,虽有若无,不能自给。”l01其因即为“所占之地非能给其衣食,而所养常倚于营求,又有两税之徭,此其所以不如客户”102。处在“公上之须”和“债家之求”的夹缝中讨生活,就是此类少地下户较之无地佃客甚至更为痛苦的根源所在。
&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