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 《宋会要》食货六六之七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六,绍兴五年十二月丙午记事。
⑦ 《宋会要》食货一四之一九。
为十,则一税将差三百七十人……是向也一税之内,以七十四家而受此祸;而今也以三百七十家而受此祸”①,同样反映出乡役人数的成倍增长。
现存明朝天一阁方志中还有三则相关史料,兹摘录于下。
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据唐华亭一县,统乡十三,則里正六十五人也。宋制:熙宁以前……熙宁以后,曰保正曰保长,据《嘉熙便民省札》,华亭诸乡苗税旧例,差保长三百人有奇。②
宋分乡、吏二役,旧以人户等第差充……乡役:旧有里正、户长、乡书手、壮丁,分主赋税及烟火盗贼。中间罢里正,募耆长。熙宁行保甲法,令五家为比,五五为保,十大保为都。保有保长,都有都保正副,专一逐捕盗贼等公事。而耆长、户长专督赋税。其后,耆、户长亦废,保正副遂兼其役。本县二十里,为都三十有四,保正副六十八人。嘉定间,簿林榘创义役,每都为十甲,大保长十一人,共三百四十人。小保长每甲五人,共一千七百人。乡书手十八人。③
役法之弊久矣……淳熙六年春……县十四乡三十五都,保正凡五十四人,而当役之家实四百三十五,视力高下,出田有差……④
今按:依上所载,宋时华亭县单保长一役就差有三百多人,比之唐朝差里正65人,已多出5倍。惠安县有34都,差保正副68人,正好与宋制每都设保正副二人相符;而嘉定后的乡役人数,大小保长数即达2040人,也反映出其间乡役人数的增长。至于淳安县的记载,其35都中当役者达435人,依熙宁之制,应是指保正副和大保长而言。下面,我们再根据成书于南宋淳熙九年的《淳熙三山志》⑤卷一四《版籍类》做成下表,来考察其中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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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舒璘:《舒文靖集》卷下《论保长》,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年版。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四一《溧阳县均赋役记》载陆子遇所记宋宁宗嘉定十三年(公元1220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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