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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乡役人数变化考述

时间:2009-7-24 13:52:25  来源:不详
将其划为县役人)。表2中北宋后期和南宋时期所出现的乡书手,或是福建路所推行的兼差制。

 

其二,根据表2中福州地区有关年份的民户总数,我们对淳熙年间乡役人数在民户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做一大致测算。据《淳熙三山志》卷一○,淳熙九年(公元1182年),福州民户总数为321284,而该州所辖诸县乡役人数,据现存史料的统计为16486人,所占比例为21.3%。也就是说,在当时的福州,每5户左右就有一人充当乡役。这与每5户设一小保长的熙宁之制是相符的。

 

其三,表1中显示,福州一地元祐元年的乡役人数为2187人,而到绍圣元年则上升至10429人,比前者多出8242人,后者约为前者的5倍。表2中显示:连江县淳熙年间有乡役1919人,熙宁年间为213人,淳熙比熙宁多出1706人,后为前的8.8倍。长溪县中,淳熙年间乡役人数为5440人,比熙宁年间多出5197人,后者为前者的19.7倍。宁德、罗源等县也有大致相当的比照。另,福建路个别地区的个别年份也有差派甲头催税的情况,但在表2中并没有显示。而倘若再依各地每20—30户(一般应接近30户)设立一催税甲头计算,以一都250户计,每都应有8名左右的催税甲头,若非兼差,基层乡村负责税收者则又有增多①。

_________

    ①  据《宋会要》食货六六之七三并六五之七七载绍兴元年九月十二日臣僚言:“……大保长催科,每一都不过四家……今甲头每一都一料无虑三十家……”可知。另汪应辰《文定集》卷五《论罢户长改差甲头疏》载,潼川府中江县差甲头862人,怀安军金堂县差甲头700人。又据真德秀言,福建路浦城县七十二都,每年差144名保长催督夏秋二税,见《西山真文忠公文集》卷二九《福建罢差保长条令本末序》,《四部丛刊初编》本。关于一都催税者仅有大保长四人,朱熹曾说:“……大保长既是中下之户,而一年之内轮当催税者四人……”但他又同时又有“……见役十大保长轮差催税……只令十大保长各催本保人户官物……”之说,均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一《论差役利害状》,据《朱熹集》第s66—867页。这和前揭《宋会要》均与熙宁之制不符,尚需详考。

 

其四,分析表2中的数字,我们发现,各县并未严格按照熙宁之制设置乡役人员,而只是与制度大体符合而已。如,就连江县淳熙年间的乡役而言,保正副为60人,则大保长应为300人,小保长应为1520人,而史料的实际记载却是大保长302人,小保长则实为1520人;再以长溪县为例,元祐年间的乡役人数是263人,而淳熙年间缺少大保长的记载,却同时兼差有耆长、壮丁和乡书手。再如,古田县淳熙年间设有81名保正副,那么,按规定,则大保长的人数应是405人,小保长的人数应有2025人,而实际史料的记载,大保长只设398人,小保长只设1874人;再看永福县的情况,淳熙年间,该县设73名保正副,那么,按规定,其大保长、小保长设置的人数应该分别是365人和1825人,而实际史料的记载却分别是316人和1030人。其中的差距是比较大的。闽、宁德、罗源等县的情况也大致相当。总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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