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宋夏之间的走私贸易 |
|
时间:2009-7-24 13:52:25 来源:不详
|
|
|
① 《长编》卷七七,大中祥符五年二月丙辰条,第679页。 ② 《长编》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乙未条,第734页。 ③ 《宋史》卷二八六《薛奎传》,第9630页。 ④ 《宋会要》蕃夷七之四三,第7861页。 ⑤ 《宋会要》蕃夷四之九,第7718页。 ⑥ 《天盛律令》卷——《使来往门》,第397页;卷一八《他国买卖门》,第568—570页。 由以上可知,西夏对去外国交易的使臣只强调不能以私损公,不能假公济私,西夏对去外国交易的使臣的走私行为却并不予以制裁。因此,对使臣的走私活动是有利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西夏使臣走私贸易的普遍情形。 第二种是边疆的官吏。边疆官吏利用职务之便,破坏中央政府的财政军事政策,经营走私贸易。如《任伯雨上徽宗论湟鄯》称:“臣闻陕西买马,来年额买二万五千匹,将官使臣私下折博交易,不在其数。”① “禁缘边臣僚私交易,缺马者官为给之。”② “康定初,陕西用兵,马不足……又禁边臣私市,缺者官给。”③ “(仁宗宝元二年八月)乙巳,降武宁军节度使王德用为右千牛卫上将军,知随州。仍特置判官一员。初,德用既以孔道辅言罢知枢密院,而河东都转运使王沿又言德用尝令府州折继宣市马,至是,德用以马与券来上,乃市于商人。然犹用言者,而再贬之。”④ “(薛奎)通判渭州,州将武人,不能谨廉,州大吏郝正者把其阴事,招权受赇,莫敢诘,府君至,以正罪恶言于将,请治之……府君乃发正私出塞市马,收案伏法。”⑤ “(仁宗康定元年八月)庚子,禁陕西缘边主兵官与属羌交易,犯者以违制论。”⑥ “(真宗)天禧元年三月,禁延州民与夏州牙将互市违禁物者。”⑦ 北宋边疆官吏的走私情况比较复杂,但主要集中在马匹走私。主要针对军事物资马匹的走私活动,其马匹来源一是直接从西夏走私人境;另外,文献显示边将主要在边境市场违禁私市马匹,其马匹来源不排除沿边属户从西夏走私人境者。因为当时北宋的西部地区马匹的养殖已经衰落,军事用马主要通过同境外民族贸易获得。 第三种是沿边的士兵,他们凭藉武力走私。“公(指范仲淹)言:‘禁青盐欲以困西贼,非困贼之要,却有所害,会淮安砦捉到买青盐兵士二人,勘得本指挥火队掠钱买盐,人众吃用。其买青盐士兵是本部众人之罪,实不敢尽法,恐伤士心,只决二人杖二十,押送本部,仍奏朝廷,乞更参详青盐条贯。’”⑧关于沿边兵士走私的情况历史材料很少,但从西夏青白盐在宋夏边境地区大量走私的情况推测,范仲淹所反映的这种情况也许并不是孤立、个别的事情。 第四种是沿边的边民,尤其是属户。他们走私青、白盐、马匹等物资,以换取粮食、布帛等生活必需品,常常是宋朝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 ———————————— ① 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一四一《任伯雨上徽宗论湟鄯》帖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901页。 ② 《长编》卷一三四,庆历元年十二月丙戌条,第1226页。 ③ 《宋史》卷一九八《兵志》一二,第4934页。 ④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