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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夏之间的走私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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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2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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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下,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419页。 ⑦ 《宋史》卷二七七《郑文宝传》,第9426页。 “淳化四年八月,诏:‘陕西诸州,先禁戎人贩青白盐,许商人通行解盐,以济民食。诏令既下,而犯法者众,宜除之,悉仍旧贯。’”① “自来属户贩青白盐以求厚利,今一切禁绝之,欲以困贼,然绝属户之利,无以资其生。”② “(庆历)八年……又以延、环、渭、原、保安、镇戎、德顺地近乌白池,好人私以青白盐入塞,侵利乱法。”③ 至和二年,龙图阁直学士何中立就走私青白盐的定罪事宜奏请皇帝裁决。皇帝诏曰:“今后犯青白盐人,令本路安抚司相度情理轻重断遣。内合该死罪者,依朝廷自来贷命刺面,配沙门岛。如有大凶恶,郡党即县案奏裁,仍不得下司。”④虽然法禁森严,但往往走私者,犯法抵死而莫肯止。至嘉祐时,“稍迁徒者于近地,自是禁法稍宽”⑤。这个法律条文暗示北宋对青白盐禁止入境、制止走私政策的失败。 (二)马匹的走私 历代中原王朝军马的供应地主要是西北游牧地区。北宋时期因为西北游牧地区的丧失,军马的来源受到严重的影响,军马主要靠通过与塞外各族茶马贸易而获得。同时,西夏以及西北各族的马匹也通过走私途径进入北宋。史载: “广顺元年……十月,泾州言,招到蕃部野龙十九族,有马赴市,私货卖。”⑥ “……六年,诏内属戎人驱马诣阙下者,首领县次续食。且禁官民无得私市。”⑦ “(二月)甲午,审刑院上秦州私贩马条例:‘自今一匹杖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加一等,三十匹奏裁,其马纳官,以半价给告事人。’从之。”⑧ “八月,诏:‘断绝私过河西兴贩违禁物货及鞍马人等,令河东转运司检详前后条贯,定夺闻奏。”⑨从国防和经济两方面考虑,北宋政府禁止马匹的走私是有理由的,但走私马匹的丰厚商业利润总能促使走私者找到制度方面的漏洞。 ———————————————— ① 《宋会要》食货二三之二二,第5185页。 ② 《长编》卷一三二,庆历元年五月辛酉条,第1197页。 ③ 《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下,第4419页。 ④ 《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一,第5195页。 ⑤ 《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下,第4419页。 ⑥ 王钦若:《册府元龟》卷九九九,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1728页。 ⑦ 《宋史》卷一九八《兵》一二,第4933页。 ⑧ 《长编》卷五一,咸平二年甲午条,第431页。 ⑨ 《宋会要》兵二七之二一,第7257页。 (三)铜钱及金、银、铜、铁等金属的走私贸易 唐宋政府对金、银、铜钱、铁的输出都有禁令。但实际上金银、钱币及金属仍然大量流出塞外及海外,这种情形在宋代尤其严重。《长编》卷二四,太平兴国八年十一月壬申条:“盐铁使王明言:沿边岁运铜钱五千贯于灵州市马……戎人得钱悉销铸为器,郡国岁铸钱,不能充其用……”宋神宗时张方子也曾说:“……自熙宁七年颁行新敕,删去旧条,削除钱禁,以此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闻沿边州军钱出外界,但每贯收税钱而已。钱本中国宝货,今乃与四夷共享。”① “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足见宋钱长期为西夏及海外所套取的事实。近年来原西夏地区出土的铜钱,除极个别钱币是西夏钱币外,多为宋钱,更有力地证明了北宋时期,北宋钱币通过各种途径,其中也包括走私贸易流人西夏的事实。北宋政府建立伊始就禁止铜钱及金属出塞,以后又多次申敕严禁铜钱及金属流出塞外。而且,法律极其严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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