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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夏之间的走私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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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2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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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编》卷一三四,宝元二年八月乙巳条,第1118页。 ⑤ 司马光:《殿中丞知商州薛君墓志铭》,载《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二)卷七九,《四部丛刊》初编集部,第138册,第2—3页。 ⑥ 《长编》卷一二八,仁宗康定元年八月庚子条,第1162页。 ⑦ 《宋会要》食货三八之二九,第5481页。 ⑧ 范仲淹:《范文正公言行拾遗录》卷三,载《范文正公集》(二),《四部丛刊》初编集部,第136册,第5页上。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乙卯,河东缘边安抚司言:‘麟、府民多斋轻货于夏州界,擅立榷场贸易,望许人捕捉,立赏罚以惩劝之。’上曰:‘闻彼歧路艰险,私相贸易,其数非多,宜令但准前诏,量加觉察可也。’”① “三月,内殿崇班韩令琮言:前知环州,切见民人多将违物色、人口偷卖于北界,询其道路止于截原寨、柳镇二路,望差蕃官于逐处缉捉。从之。”② “五年十二月,诏:‘鄘延路钤辖司,自今蕃部贩盐及违禁物与巡检兵士斗敌,杀伤人员兵士者,其元行器械蕃部并处斩,自余徒党,依汉法区断。’”③ 北宋沿边属户同西夏境内的蕃部联系紧密,在宋夏之间的走私活动中他们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走私活动范围广、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是宋夏双方民间走私中的主要力量。 第五种是西夏政府当局。西夏政府在边境未经宋朝政府同意公然置“会”(会,相当于集贸市场),招诱宋朝商民贸易,实际上是一变相走私贸易。例如李继迁曾不顾北宋政府反对,单方面置会贸易: “(真宗咸平五年正月)甲子,陕西转运使刘琮言:‘访闻迁贼蕃部于赤沙、橐驼路各置会贸易,深虑诱熟户叛涣,请令本路部置潜军讨之。’”④又更有甚者,西夏政府有时动用武力,迫使宋方边吏允许走私。例如施昌言为环庆路经略使时,“亦禁私市,西人发兵压境,昌遣问其所以来之故,西人言:‘无他事,只为交易不通。’使者惧私许之⑤。”总之,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当时宋夏之间确实有不少人从事走私贸易。
四、走私贸易的商品种类 宋夏之间的走私商品,可谓种类繁多,现分类叙述如下。 (一)青白盐的走私贸易 “青白盐出乌、白二池,西羌擅其利。自李继迁叛,禁人塞,未几罢,已而复禁。乾兴初,尝诏河东边人犯青白盐禁者,如陕西法。”⑥ 青、白盐是党项人同北宋西北边民交换的大宗商品。北宋政府从帝国的对夏政策以及维护帝国中央财政体系方面考虑,长期禁止西夏青白盐进入北宋西北市场。宋太宗时为了从经济上封锁李继迁政权,迫其就范,采取郑文宝的建议,禁绝青白盐在北宋市场的流通。结果事与愿违,“外则戎人乞食,相率寇边”,军事压力不减反增,内则“关陇民无盐以食,境上骚扰”⑦,西北边境内部的稳定也面临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北宋政府恢复了青、白盐的贸易,李继迁占领灵州后,北宋政府再度禁止西夏盐在北宋市场的流通。随之而来的是青、白盐的长期的走私贸易。北宋政府在青白盐问题上政策摇摆不定,主要还是以上两方面原因。而青白盐是宋夏之间走私贸易的大宗商品。 ———————————————— ① 《长编》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乙卯条,第636页。 ② 《宋会要》兵二七之二○,第7256页。 ③ 《宋会要》兵二七之二一,第7257页。 ④ 《长编》卷五一,真宗咸平五年正月甲子条,第429页。 ⑤ 《长编》卷三六五,哲宗元祐元年二月壬戌条,第3374页。 ⑥&n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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