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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睡虎地秦墓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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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辛组简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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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见“室”的结构与战国末期秦的家族类型

时间:2009-7-24 13:52:43  来源:不详
如下问题难以解释。众所周知,赘婿本来是贫穷男子以劳役代聘财寄食女家者[(30)],他不能为自己父母举行祭祀[(31)],受到妻家强烈的人身约束,故具有私人雇佣劳动者性质,是私人剥削对象(从国家齐民观点而言,是防止雇佣私人化的对象)[(32)],不能作为正户编入国家户籍之人。以此为前提,若把惊看作赘婿,那么其本家肯定是不能为子女提供结婚聘才,只能把儿子送到妻家当雇佣的极端贫困之家。如此,惊怎么能向极端贫困的本家索要五六百钱和衣物呢?赘婿一般不能编入正户户籍[(33)],惊怎又可能与受到军爵的兄弟黑夫一起编入正规军呢?而且,虽然不能确认当时教育普及程度及存在多少掌握文字的阶层,惊自己能够写出这种格式的信,说明他受过一定的教育,可见其本家应具有支付这种教育费的能力。因此把惊的家看成家境极为贫寒,只能把儿子送去当赘婿是错误的。况且在发现两木牍的4号秦墓中,除木牍之外还陪葬有墨和石砚等书写工具及漆器铜器陶器木器等,总计20件器物[(34)],这也可以证明惊的家庭不是极度贫穷只能把他送去当赘婿的家。

一方面,从惊个人最小范围家族关系看,可以确认其妻不是与她自己的父母一起居住。即11号背面和6号正面最后部分中,惊在问候妻子与女儿的同时要求对丈人(见11号背面)及两位老人(见6号正面)予以照顾,特别通过11号背面惊嘱咐其妻子照料好丈人,可知惊的妻子和女儿似乎与其丈人不在一起居住。即“惊多问夕阳吕婴,*[原字左框加丙]里阎诤丈人得母恙矣”。此处阎诤与丈人有何关系不明确,但是可以肯定这个丈人就是惊要求其妻予以照顾的丈人。显然丈人的居住地是“*[原字左框加丙]里”,而这个注明的*[原字左框加丙]里与信件要到的惊本家所属的里不一样。而且这部分内容就是惊写给其母和衷、妻子、女儿居住“室”的,在向有血缘关系远近亲戚问候中提到了住在*[原字左框加丙]里丈人,并要求妻子对居住在它里的丈人给予关照。另一方面,从惊对其女儿(妴)的关心,也可看出其家族情况的一面。6号木牍背面云:“惊远家故,衷教诏,令毋敢远就若取新(薪)。”由此可知,惊的女儿由衷照管,而且得做诸如砍柴等家务。这表明惊的女儿与衷有同居同财关系,惊及其家属都与其母及兄弟一起生活。

此外还有很多受黑夫与惊问候的人,见11号和6号木牍背面,虽然文意难解,但显然是表现人名与亲戚关系的用语。例如:

  a.姑姊康乐孝须(媭)故术长姑外内。

  ①b.东室季须(媭)苟得毋恙也?
  c.婴记季事可(何)也?定不定?

  ②惊敢大心问姑姊(姐),姑姊(姐)子产得母恙……?

其中a的“姑姊”,指其父的姊妹,好像是黑夫与惊的姑妈。对这部分释文,如果把“姑姊”和“康乐”分开,把“康乐”看成对“姑姊”慰问的内容,是否更为妥当?即理解为“姑妈健康平安吗?”“孝须(媭)故术”和“长姑内外”可断开读。“孝须(媭)”中“须”读“媭”,“媭”是“姊”,即姐姐的亲称。从屈原姐姐的名字叫“女媭”[(35)]来看,可以认为,“孝须(媭)”是叫“孝”的已出嫁的姐姐。因此,“孝须(媭)故术”可解释为“孝须(姐姐)(依旧)生活在老巷术吗”,这样理解是否有道理?若肯定这一点,a中“长姑内外”可以看成“大姑母夫妇安好吗?”b是对“东室季须”的问安,须即媭,可以把“同室”与“季须”分开看。季须(媭)中“季”有“末”之意,“季须”即“末”与“姐”之结合形态,可以认为是问安信主体黑夫与惊的小姐姐。“东室”只能理解季须之住处,即黑夫和惊本家中的东面卧室。是否小姐姐季须还未婚而与其母等一起居于本家呢?若这样,a中的孝须和b中的季须同黑夫和惊应是同母兄弟姐妹。其中季须同黑夫等一起居于本家,而孝须已出嫁,并与本家分开居住。c中的人名是“婴记”还是“婴记季事”,尚难断定。如果“婴记”是人名,那么该文也许是对“婴记事情完了吗?”的询问。最后,②是对生孩子的姑姊慰问。释文将“姊”看作“姐”,则与a中“姑姊”一样,是惊之父的姊妹,即惊的另一位姑妈。因她将临产,所以该文可以看成是惊特意对有关生产情况的问候。如与此同时,引人注目的是以上慰问信对象和亲戚们的居住状态。除“季须”外,其它人都从本家出嫁了,显然处于亲戚和别居状态。若仅从上述内容考察他们居住位置虽不可能,但从作为他们的侄子或者兄弟的黑夫和惊,每封信都问候他们,甚至连有关其姑妈生孩子的细节都问候,以及被问安的全体均以“家室内外”表现来看,说明他们的出嫁地均在离黑夫家不远的地方。在秦简“封诊式”言爰书里,被告士伍丙和其外祖母丁在同里而别居。从士伍丙的亲家和外家都在同一个里,可以看出当时婚姻范围以同里为中心。虽然这种现象不能看作是当时婚姻的一般形态,但据此内容推测黑夫家族成员和出嫁者之间有紧密的纽带关系,似也无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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