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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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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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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上至少有一千三、四百万户。那么,浮伪所占居民的比重,就必然要多于十分之一了。③由此可见,后人艳称的“开天盛世”,人户逃户已很严重。
在封建社会里,逃户不可能有新的出路。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居无定处,“浮衣寓食”、“簿籍不挂”,此州进行检察,立即转入他乡。陈子昂曾指出江南诸州数千艘租船的船夫就都雇用这类客户游手充当,他认为使用这些流民运粮很不稳当。④那时候,逃户中还有很大部分走向荒山“潜藏山泽”。在极端艰难的条件下从事是垦荒。当时,江淮以南的山区,更 —————————— ① 宇文融出使内容有三:①检察伪滥,②检括逃户.③检括籍外剩田。结果.括田没有具体数字,所谓“田亦称是”,可能只是检出富裕农民的部分法外土地和逃户在荒野所开垦的一部分荒地。地主豪强的田地丝毫未动。检察地主豪强的伪滥.也是毫无下落。括户问题,《旧唐书》、《唐会要》都说“州县希旨,务于多获.皆虚张其数,亦有以实户为客者”,可见,八十万客户中,可能包括有个别的土著自耕农。韦处厚说,宇文融“搜丁出户”、“残人敛怨”(《册府元龟》卷493)。那些地主豪强荫庇的人和他们的佃农等等,是很难被检括出来的。 ② 《唐会要》卷84《户口数》;《册府元龟》卷486《户籍》。因为史书上没有保存开元十二年(724年)的全国户口数字,故取其最相临近的十四年户口数字,以资比较。 ③ 《通典》卷7《历代盛衰户口》。另外.唐人如陈谏、李琪等人又对玄宗吋的户口佔计,比杜佑还要多。李琪队为开元时有一千九百万户(《全店文》卷487《陈经国事疏》、《旧五代史》卷58《李琪传》),陈谏认为安史乱后,户口比战前卜耗其九.户数所存,不满二百万户(《全唐文》卷684《刘晏论》).则战前亦当有千余万户。我们认为陈、李等人的估计可能偏高,故未据以立论。 ④ 《陈子昂集》卷8《上军国机要事》;《资治通鉴》卷205。罗庸《陈子昂年谱》均系此疏于万岁通天元年(696年)九月。
是逃户的渊薮。武周、玄宗之世,曾经竭力招辑他们,就地新设了许多州县,①以便加强对他们的控制和剥削。这些劳动者对荒野的垦殖,创造了丰硕的社会财富,为唐代社会经济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破产农户中有一部分人被迫进入了地主的田庄,受其驱使。史籍所载“土豪大族,阿隐相容”。②“亦有佣力客作,以济糇粮”。③玄宗诏书也说:“贫下百姓有佣力买卖与富儿及王公以下者,任依常式。”④在敦煌发现长安三年(703年)的一个牒文,记载了很多沙州逃户,分散在甘、凉、瓜、肃等州,“例被招携安置,常遣守庄农作,抚恤类若家僮。好即薄酬其佣,恶乃横生构架,为客脚危,岂能论当,荏苒年序,逡巡不归”。⑤它说明了许多长年在外的沙州逃户,常被派遣从事“农作”。可见,当时的逃户,有的被迫充当雇佣,有的可能是类似封建租佃关系下的佃农。但这些身为客户的佃农、雇农的剥削形态,历史上完全没有留下明确的记载。长期以来存在着对佃农的对分制剥削形态,唐前期仍然如此。《唐律疏议》卷27记“作人”,“耕犁人”于地中得宿藏物的中分原则,便是这一剥削关系的 ———————————————— ① 综合《元和郡县志》、《太平寰宇记》、《唐会要》诸书所记武周至玄宗时,在江淮以南,由于逃户集中,开发了荒山野泽而设置的州县,有在今福建境内的汀州和尤溪、古田、永泰、长汀、宁化、归化、建宁诸县。四川境内的铜梁、巴东、壁山、巴山、七盘诸县。浙江的明州以及奉化、慈溪、翁山、金华诸县。江西境内的南丰、贵溪。皖南的旌德、太平。河南境内的仙州,湖北境内的唐城县。甘肃境内的庆州怀安县。 ② 《陈子昂集》卷8《上蜀川安危事》。 ③ 《旧唐书》卷94《李峤传》。 ④ 《全店文》卷30玄宗《缓逋赋诏》;《册府元龟》卷147《恤下》开元廿三年五月诏。 ⑤ 《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资料(下)》第12—14页.1960年日本出版。
法定规程。吐鲁番、敦煌出土唐前期的一些租佃契约,证明不少佃农还交纳定额租,契约规定交租不能违期,租要“净好”,否则要受惩罚。由这些文书内,可以看到,当时不论种植粟、豆、麦,都要交纳相当繁重的租粮。这些文书中的佃人虽不能认定便是客户,但可以肯定,那时候的佃食客户,也一定是处于与封建佃农同等地位的。历史发展表明,这部分逃户所走的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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