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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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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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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于交易,焉夺富以补贫,将欲因循, 岂损多而益少。③
田地这么无限制的集中,也即说明白耕农民的大批破产。尽管地主豪强占领的土地,疆畛相接,阡陌相连,流离奔走的农民正是国家原来的编户。封建政权为地主掠夺土地辩护,认为土地来自交易,便不能加以干涉。因此,两税法推行后只三十年,“百姓土田为有力者所并三分逾一”。④在吴越平原一带,“强家大族……动涉千顷,年登万箱。”⑤在关中地区, ———————————————————— ① 《通典》卷7《丁中》.建中以后,“仍属多故,浮冗之弊.今则众矣。”《唐会要》卷85《逃户》(《册府元龟》卷147《恤下》)贞元十三年(796年)即两税法推行十六年后之后,社会上仍存在有不少客户,德宗谓宰臣日:“彼客户者.咸以遭罹苛暴,变成疮痍之人。……” ② 《陆宜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 ③ 《全唐文》卷685皇甫湜《对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策》;《唐大诏令集》卷106。 ④ 《李文公集》卷3《进士策问》;《全唐文》卷634。 ⑤ 《全唐文》卷713刘允文《苏州新开常熟塘碑铭》。
“亦有豪富并兼,广占阡陌,十分田地,才税二三。”①那时候,有些地主兼并了田产后,根本不纳赋税。②建中以后的数十年内,全国各地又久不定户,贫民产去税存,倍增困苦。豪强地主逃避了赋税,贫困农民交纳不了赋税,赋税重担自然更加重重地压在现存小农的肩上。“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③苦痛何堪尽言!大和时,刘蒉已经指出:“今四海困穷,处处流散。……百姓无所归命.官乱人贫,‘盗贼’并起。瓦崩之势,忧在旦夕。……陈胜、吴广不独生于秦,赤眉、黄巾不独生于汉也。”④至是,农民的逃亡便空前严重起来,“十天下之人,九为游食。”⑤“江淮数道……流亡转徙,十室九空。”⑥因此,不仅社会生产受着严重影响.且使阶级矛盾日趋尖锐,武装斗争也就随着日益活跃。⑦
土地迅速集中,农民被迫租佃为生。贞元时,陆贽上疏说:
贫者,……依托豪强,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贫富悬绝,乃至于斯。厚敛促征.皆甚公赋。⑧ —————————————————— ① 《全唐文》卷651元稹《同州奏均田状》;《元稹集》卷38。 ② 参考《册府元龟》卷474《奏议》太和九年条;又《新唐书》卷177《李翱传》。 ③ 《全唐诗》卷636聂夷中《咏田家》。 ④ 《全唐文》卷746刘蕡《对策》。 ⑤ 《全唐文》卷652元稹《对策》,《文苑英华》卷487,《元稹集》卷28。 ⑥ 《全唐文》卷8l《大中六年赈恤江推百姓德音》:《文苑英华》卷436。 ⑦ 唐末懿、僖之际,逃户的武装斗争加强了.例如《资治通鉴》卷250.懿宗时.“所在群盗,半是逃户。”又如.《资治通鉴)卷253僖宗时,“天下盗贼蜂起,皆出于饥寒,独富户胡商未耳”。 ⑧ 《陆宣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资治通鉴》卷234记此疏于贞元十年(794年)。
这种佃农,处于私属地位,不论他们是否住在庄荫家,种子和口粮,也都需要由豪强借贷,才能进行生产,他们终年无休止的劳动,仍不能饱腹。地主们动涉千顷的田地和年收万箱的谷粮,正是役使这些贫民的劳动结晶。那时候,京师附近的地主收租,竟比国家官税高出十倍乃至二十倍,剥削严重的程度。可以概见。极端蛮横的例子,如焦令谌占民田,再令民承佃,不论水旱。强令纳对半租。大旱之岁,田谷失收,请求减租,他用大棍殴击农民,田租不能短欠颗粒。柳宗元叙述元和时贫民的痛苦情况说:
今富者税益少,贫者不免捃拾以输县官。……然非惟此而已。必将服役而奴使之,多与之田而取其半,或乃出其一而收其二三,主上思人之劳苦,或减除其税,则富者以户独免,而贫者以受役,卒输其二三与半焉。是泽不下流,而人无所告诉,其为不安亦大矣。①
显而易见,这些佃农、半佃农,不仅要身受“取其半”的对分租剥削,还要负担地主转嫁的官税和劳役,又要支付沉重的高利贷榨取,他们的生活窘迫,乃是势所必然。《新唐书》卷52《食货志》:
文宗……时,豪民侵吞产业,不移户。州县不敢徭役,而征税皆出下贫,至于依富为奴客,役罚峻于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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