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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商品经济研究》绪论

时间:2009-7-24 13:53:18  来源:不详
    综观史实考之,我们认为:秦汉时期的商品经济和先秦相比,确实有了很大的发展。其发展的主要表征,大致可归纳为如下数端:

    首先是商品交换显著加强。

    商品经济发达与否,这和商品流通有密切联系。春秋战国时期,各地之间已有较多的商业交往。当时的商人“服牛轺车,以周四方”②,不同地方的物资,确实得到了一定幅度的流通。但由于受历史和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其时的商贸往来主要限于中原地区。

时至秦汉,随着国家统一、关梁开放、交通开辟,使各地区之间的商品交换更加增多,市场广度空前扩大。当时商人的活动地域遍及全国各个经济区。除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的关中、三河、燕赵、齐鲁等地区外;淮河、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广大地区同样是商人周流所及之处;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和邻国之间也有汉商的贸易往来。当时富商大贾可以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③。由于东南西北中的产品结构各具特色,因而各地商品出现了全国范围的流动。其表现是:北方向南运的商品,主要有马、牛、羊、毡、毯、裘皮、筋角等;南方向北方运的商品,有犀角、象牙、翡翠、碡瑁、珠玑、楠梓、黄金、锡、铝、丹砂等;东方向

————————

    ①  叶茂:《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研究述评》,《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②  《管子·小匡篇》。

③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西运的商品,主要有鱼类、海盐、油漆、蚕丝等;西方向东运的商品,有竹木、旄牛、玉石等;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原地区,乃将本地的农业、手工业产品输出,贩回外地的方物、特产。至于周边各族如西域、匈奴、羌人输入内地的商品,有名马、骡、驴、骆驼、毡裘、狐皮等;内地输出的商品,则主要是铁器和丝绸等。可见,秦汉时期,各地商品流通的地域范围明显扩大。

    商品交换的主体,除商人外,广大“编户齐民”,特别是小农与市场的联系更为普遍。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市场大量出现;二是流通成为小农实现再生产的必要环节,也是他们进行经济运作的必然要求;三是豪商、高利贷者插足小农的再生产过程。这方面有大量文献记载可证,于此暂可从略。

特别要指出的是,秦汉时期,商业形态多样,商品流通渠道亦有了很大拓展。当时的商业,就其性质来说,既有官营,也有私营。如:秦有“官府市”,官府常将剩余物资或淘汰的旧物等在市场上零售①。汉初也然,如据《二年律令·金布律》称:“县官器敝不可缮者,卖之”。又规定:“官为作务,市受租,质钱,皆为缸,封以令……”。手工业产品出卖的钱,必须“辄人钱缸中”②。到汉武帝时官府从事的商业活动更有发展。“盐铁官营”,“平准”、“均输”就是例证。官府不仅直接进行盐、铁的产销,还策划贩运业与囤积商业。尽管官营商业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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