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货币流通量相对较大。
货币是实现商品交换的重要媒介,它在社会生活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战国时代,金属货币已大量进入流通领域,当时各国都有自己通行的货币。秦始皇统一后,规定以黄金和铜钱为法定货币,汉代沿用其制,这有划时代的意义。
秦至西汉时期,黄金的流通范围较广,大量用于赏赐和馈赠等。据文献记载,从汉高祖至王莽时期,西汉对各级大臣、将吏共计赏赐黄金70余次,其中赏赐百斤以上者33次;赏赐千斤以上者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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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828资产部,“肆”条。
②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③ 《汉书》卷91《货殖传》。
④ 左思:《蜀都赋》,见《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版。
⑤ 班固:《两都赋》,见《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版。
例如:汉高祖时曾先后给田肯、叔孙通赐金“五百斤”①。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赐太尉周勃黄金5千斤②,赐丞相陈平2千斤,赐朱虚侯刘章、襄平侯刘通各千斤,赐刘揭千斤,赐灌婴千斤③。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77年),赐窦婴千斤④。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赐霍去病、卫青50万斤⑤。宣帝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赐广陵王千斤⑥,后来,又赐霍光前后7千斤⑦。成帝永始中,赐史丹数千金⑧。王莽始建国三年(公元11年)赐孝单于咸千斤⑨。至于黄金用于馈赠方面,数量在百斤、千斤者也多有记录。如:韩信赠漂母千金⑩。刘泽赠齐人田生2百斤⑾。周勃赠狱吏千金⑿。陈平赠绛侯5百斤⒀。韩安国赠田蚡5千金⒁,等等。不一一列举。据统计:西汉时期,仅皇帝赏赐的黄金数量有据可查的就达90万斤之多。约合今273.4吨⒂。王莽灭亡时,仅集中在宫廷中的黄金就有70万斤⒃。这些数目之大,令人惊叹!与此同时,西汉民间的黄金数额也不可胜计,在不同场合下用黄金表示价值的记载多有,流量亦大。故有“汉代多黄金”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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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l《高祖纪》;《汉书》卷43《叔孙通传》。
② 《汉书》卷3《高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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