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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商品经济研究》绪论

时间:2009-7-24 13:53:1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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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经君健:《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认地主制经济仍属自然经济的范畴。认为: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不是自给自足,而是自给性生产;小农“男耕女织”即自给性生产,是自然经济的重要特色,肯定广大小农的生产具有自给性质,而非商品生产,这并不排斥他们和市场保持不同程度的联系;至于大土地所有者的自营田庄,乃既有自给性生产,也有商品性生产,是农业中商品生产的主要经济单位。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结合,而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特点。当时无论地主经济或农民经济,在自然经济中都包含着商品经济成分,而商品经济中,又带有自然经济的因素①。他们不同意把地主制经济完全纳入商品经济的范畴,并排除在自然经济之外。

    秦汉时期,既然存在占优势地位的自然经济,也有相对发达的商品经济。那么,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这在过去的讨论中,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意见并未统一。近期有论者说:在封建地主制下,“自然经济以商品经济存在为条件”,“商品经济以自然经济存在为前提”,“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有矛盾和冲撞”②。我们认为:这一观点大体上是可以接受和认同的。他虽是就整个封建社会来说的,但秦汉时期并不例外。因为就史实观之,在秦汉地主制下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之间,也是在互补与矛盾过程中运行的,二者的关系是互补与矛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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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林甘泉:《秦汉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

②  郭庠林:《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2—93页。

 

    秦汉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互补,可以从不同角度的考察来得到验证:

首先,自然经济的发展与延续以商品经济的存在为条件。我们通常说的封建自然经济, 主要是就小农而言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而小农进行再生产必须以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依托。因为对他们来说,若要进行生产,除了拥有一定的土地外,还得有生产工具,所谓:“耒耜械器”。如《管子·海王篇》说:“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同书《轻重乙》亦说:“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椎、一铚,然后成为农”。这各种各样的农具,除了“椎”之外,其他均为铁制品。但铁器的生产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小农非从市场购买不可。又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食盐,也由于受资源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并非人人皆能生产,必须求助于市场。还有其他一些器物如釜甑、陶器、铜器等等,同样不是每个小农家庭都能生产的。这说明小农家庭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并不完全具备维持生存和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商品流通乃成为小农再生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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