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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商品经济研究》绪论

时间:2009-7-24 13:53:18  来源:不详
的产物,也是市场发育成熟的重要标志。秦汉时期的市场虽然比较广阔,但它只是地域性市场在空间的拓展,是简单货物交易的大市场,当时“全国性统一大市场”并未形成。这主要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尽管中原地区市场联系增多,但周边地区经济落后,商品流通网络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畅通”,它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封闭性和分割性,因其“故俗”而治的各个“属国”,尤其如此。再是统一市场,要有健全和稳定的货币制度。而秦汉的货币,只是对金、铜两种铸币材料做了统一,对其质量和规格并未一以贯之的完全统一。如秦至西汉前期及王莽之时,铜币多变,轻重无常;盗铸之风严重,劣质钱币充斥市场。这种情况,不仅有损于人们对货币的信赖,而且常常导致物重钱轻。加之黄金与铜钱无法定比价,交易不便等。故其时的币制,对商品流通是存在着一定障碍的,所谓“货币经济活跃”只是相对而言。还有一点不可忽视的是,统一市场必须具备统一的市场价值,并使价格形成机制。然而秦汉时期的价格制度并不健全。据文献、简牍资料,当时市场上能看到的商品有二三百种之多,除粮食、布帛、六畜、酒类、食盐、肉类、酱醋、竹木、漆、薪藁、轺车、笔墨和部分蔬菜、铜、铁器、珠宝等170余种有价格的商品可稽考外,还有不少商品包括各类农具,70余种鱼类及各种水果等,并未发现一一记价。就是记有价格的商品,有的往往与实际价值不符,是一种僵化的价格体制。至于市场上的不等价交换乃更为普遍。诸多事实表明,在自然经济占优势地位的社会,不可能使各种生产要素都纳入市场,成为国民经济关系的枢纽,使市场成为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它只能从属于地主制经济,为地主制经济服务,它的发展程度无法和后来的全国性统一市场相比。

 

三、秦汉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关系

 

    自然经济这一概念,似无统一定义。世界各国自然经济的模式不同,因而人们对它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表述。但论者一般认为:凡生产是直接用于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换的经济,都可以说是自然经济。至于商品经济,经典作家也没有对它做出明确的界定。通常认为它是指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包括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几个环节。

    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都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性质,可以与不同社会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曾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在这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具体内涵,乃随着生产力提高和历史发展而有某种变化,它们在量上各自存在着动态的发展过程。

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有过热烈讨论,发表的成果很多,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由于各自对传统社会中的地主制经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之本质含义理解不同及研究视角的差异,因而也存在一些分歧。例如:有学者认为:封建经济不一定都是自然经济,自然经济是使用价值的自给自足。中国地主制经济下,无论地主或农民经济,都存在使用价值形态收入的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不能满足“自然经济平衡率”的要求,地主制经济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条件。因此,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有本质联系①。但有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主张对自然经济做比较宽泛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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