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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小农家庭的规模的及其变化机制——围绕“五口之家”的讨论

时间:2009-7-24 13:53:27  来源:不详
地主(《史记》卷69《苏秦列传》)。但他们又求学干禄,则又可视为当时的士群体中的一部分。苏秦第一次赴秦游说失败后,“归至家,妻不下纴,嫂不为炊,父母不与言”(《战国策·秦策一》);“兄弟嫂妹妻妾窃皆笑之”;后来,六国拜相,路过洛阳,“昆弟妻嫂侧目不敢仰视”(《史记》卷69《苏秦列传》)。苏秦有兄与弟妹四五人,他和他的哥哥均已结婚,仍然同居共炊。可见这是一个由父母和若干已婚兄弟组成的联合家庭,其人口不下十人[8]。在战国农民的“士农一体”阶层中,这类家庭恐怕不是绝无仅有的。




[1] 《孟子·梁惠王上》、《孟子·尽心上》。
[2] 《礼记·王制》:“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其次食五人。”
[3] 《汉志》所载李悝的言论有不少片面和可疑之处。例如他所说的“一夫挟五口”的农民经济,没有家庭纺织业和其他副业收入,需要用货币购买衣料,处于经常性的入不敷出的状态,如果这是当时的普遍情形,则这个社会是难以延续的。有的学者认为,李悝这段论述的原始资料可能经过汉代人的加工整理,问题重重,为司马迁所不取,班固不察,采人《汉书》(见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第271—27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不能排除所谓“一夫挟五口”是受了汉代人“五口之家”观念的影响。
[4] “八口之家”若为三代人,其构成可以设想各种情况,如:1、户主夫妇2人,父母2人,子女4人;2、户主夫妇2人,父母2人,子女2人,兄弟2人;3、户主夫妇2人,父母2人,子1人,兄弟2人,弟妇1人;4、户主夫妇2人,父母2人,子女2人,子妇1人,兄弟1人;等等。当时有“男子三十而室”之说,设男子婚龄为25—30岁,生育4个子女需要10年时间,则户主有4个子女时,其父应为60—70岁,这时父母均健在的可能性不大。若户主子女已婚,则其父起码75岁,当时更罕见。户主夫妇有子女二人而兄弟未婚,这种情形也不会多。因此,三代人的“八口之家”的各种可能构成中,第3种的可能性比较大。“八口之家”若为两代人,可以设想:1、由户主夫妇和他的6个孩子组成,在农民家庭中这种情况应很少;2、由户主夫妇和他的包括两个已婚儿子在内的4个子女组成,这种可能性应该是存在的。
[5] 《周礼正义》第四册,1129—1130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
[6] 参见《孟子·尽心上》。
[7] 见《战国策·秦策一》。
[8] 《史记·苏秦列传》《索隐》引谯周云:“秦兄弟五人,秦最少。兄代,代弟厉及辟、鹄,并为游说之士。”但《战国策》和《史记》都说苏代、苏厉都是苏秦的弟弟,比较可信。《史记》载其嫂称苏秦为“季子”;则苏秦可能是老三。这和“兄弟五人”的说法倒是吻合。但假如苏秦确是老三,他应有两个哥哥。而《史记》和《战国策》只提到他的一个嫂子。另一个哥哥是未婚还是早逝,抑是失载,未详。从有关材料看,苏秦的家庭成员起码有:父、母、兄、嫂、苏秦,苏秦妻,苏代,苏厉,妹;又有苏秦妾,则未必算入正式户口。此外,可能还有另一对兄嫂和侄儿。

西汉人对当时农民家庭规模的概括的明确论述,似乎只有晁错的“五口之家”说。这种说法是否符合西汉的实际,应该如何理解,需要先作一些具体的考察。

西汉时代能够反映农民家庭规模并作某种统计的材料有二:一是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郑里廪簿所载农户情况;二是居延汉简所载戍卒家庭情况。

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属于汉文帝时代,郑里廪簿所载农户共25户,有确切人数的24户,每户1—8人不等,平均为4.58人。其中,数量最多的是4口户和6口户,合占总户数的50%,总人数的54.5%;次为3口户,5口户2户,并不占多数(详见附录1)。不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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