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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小农家庭的规模的及其变化机制——围绕“五口之家”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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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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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独与兄伯居”看,陈平兄弟当不止二人。这时似乎父母已亡,兄弟分家析产,30亩田可能就是分给陈平的产业,他大概是少弟,又好读书而不事生产,所以“独与兄伯居”。这是陈平未婚时的情形。婚后如何,史无明言,按当时的习俗,应该分家。有人将此材料视为汉代存在兄弟同居家庭(联合家庭)的证据,不妥。
在上表15例中,以家庭人数计,5口者1家,占总数的6.7%,3—4口者9家,占总数的60.0%,2口者5家,占总数的33.3%;2—4口者占总数的93.3%。若将表中“3—4”口之家均按4口算,15户共48人,平均每户3.2人。以家庭类型计,各类核心家庭11户,占总数的73.3%,各类主干家庭4户,占总数的26.7%。这一统计结果与关于居延戍卒家庭的统计是高度一致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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