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釋》卷六,《續隸》卷一一。
廢除父子分異的令律並非創制,不過是追認社會事實而已。東漢時代父子生分的情形雖然比較少,兄弟同居共財的例子還很少見。换言之,家庭結構逐漸從“核心家庭”轉為“主幹家庭”,而不是“共祖家庭”。這僅就大勢言,任何時代都有特例。西漢末年劉秀外祖樊重“三世共財,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後漢書·樊宏列傳》)。樊重在世時,子孫不分家。東漢和帝時,魏霸“少喪親,兄弟同居,州里慕其雍和”(《後漢書·魏霸列傳》)。霸為鉅鹿太守,在任上,
常念兄嫂在家勤苦,已獨尊樂,故常服粗蠣,不食魚肉之味。婦親蠶桑,子躬耕,與兄弟(《太平御覽》卷五一二引作“兄子”)同苦樂,不得自異。(謝承《後漠書》)
魏霸妻子與兄大概是同居共財的。稍後薛包也以兄弟不分異聞名,但父母相繼過世後,“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後漢書·劉趙淳于列傳序》)。薛包之兄弟分異毋寧是當時的通相。東漢初有鄭均者,《東觀漢記》曰:
均好義篤實,失兄,事寡嫂,恩禮敦至。養孤兒兄子甚篤,已冠娶,出令别居並門,且盡推財與之,使得一尊其母。(卷一八)
“别居並門”,《太平御覽》卷五一二引《典略》作“及居並門”。住家雖共門户,財產分開,自然不屬於一個家庭。鄭均照顧乃兄遺孤用心良苦,並門而不共財,只好推財,因為當時的家庭結構,兄弟同居共財者依然很罕見也。後漢之世,推產讓財之事例,史傳比比可考,當是周道倫常漸興,而承襲秦制的“漢型家庭”猶未改變時的現象。許武曰:
禮有分異之義,家有别居之道。(《後漢書·許荆列傳》)
正是漢人普遍的觀念。
然而時代愈下,儒家倫常愈居主流,讓財往往成為矯俗干名的手段,頗遭識者物議。應劭《風俗通義·過譽篇》曰:
凡同居,上也;通有無,次也;讓,其下耳。
應劭,靈帝時舉孝廉,公元189年拜太山太守,建安中卒於鄴。他的議論代表漢末魏晉的要求,和魏除秦漢父子異科一樣,皆顯示中國家庭結構已邁入另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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