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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家族共同体组织民俗论纲

时间:2009-7-24 13:46:59  来源:不详

共同体与社会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共同体是建立在自然基础之上的群体或联合体。共同体按性质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信仰共同体。共同体成员之间是天然的相互依赖关系,“共同体是一种持久和真正的共同生活。”[1](P54) 社会是一种目的联合体。社会产生于众多的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有计划的协调,个人预计从共同活动获得利益,因而参与共同行动。人们在社会中共同生活,但基本上不是结合在一起,而基本上分离的。在人类发展史上,社会的类型晚于共同体的类型,“共同体是古老的,社会是新的。”
    家族组织是一个典型的共同体组织,它以先赋的血亲关系凝聚着家族成员之间的联系,崇拜家族祖先,维护家族利益为家族组织的核心意义。家族组织来源于古代的宗组织,它是传统上层社会的宗法观念向底层社会的渗透与扩大,并充分制度化的一种组织。家族组织依靠伦理意识、血亲观念维系着它的稳定传承。有研究者认为,朝以后中国社会具有的重要特征是出现了新宗族形态,新的宗族形态以宋儒的社会主张为理论依据,强调以儒家人本主义的伦理政治文化化民成俗,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将中国本土的祖先信仰进一步仪式化,为宗族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证。[2](P1) 在宋理学家“敬宗收族”的号召与修族谱、建祠堂、置族田的实践样板影响下,明代以后家族组织普遍出现。

        一、明家族共同体组织民俗要素

    明清时期是家族组织成熟时期,民俗要素完备,丁口、族谱、祠堂、祖坟、族产、家训族规、族房长是家族组织的七大民俗要素。下面我们分别谈谈这些要素在明清时期的具体表现:

      (一)丁口
    丁口指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家族组织的丁口范围以“五服”为限,所谓“五服”是指五种服丧的孝服式样,丧服的式样依生人与死者的远近亲疏关系确定,最远的血亲关系是同一高祖的玄孙,因此说五服是指高祖以至玄孙的九代之内的血亲祭祀群体。五服之外,就不属于同一家族组织。丁口是家族组织维持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家族组织为了延续和扩大,对人丁的添加十分重视,添丁进口是家族的大事,人们以繁衍后代为对祖先的孝道,如果子孙乏嗣,就是最大的不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成为家族教育的信条。一个成年人如果迟迟不娶,就会受到家族的斥责,“或当娶而失期者,众跪于祠堂前而切责之。”[3](P269) 或结婚多年不得子嗣,也会感觉脸上无光,求子就成为家庭寻常活动内容。
    求子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积德行善,以善行为家族造福,如明代善书《关圣帝君觉世真经》所说:“一切善事,信心奉行。人虽不见,神已早闻。加福增寿,添子益孙。”
    有求主管子嗣的神灵送子,这是明清社会常见的现象。明清时代白衣观音、碧霞君、送子娘娘香火十分兴旺。明朝人大多崇拜白衣观音,有《白衣观音经》,俗称白衣观音“专主祈嗣生育之事。”[4](P304) 碧霞元君因为泰山的关系,成为人们求子的又一女神。明朝泰山香火很盛,江北各省之人纷纷前往。“岱为东方发生之地,故祈嗣者必祷于是。”[5](P66) 碧霞元君俗称娘娘,在追求丁口繁盛的明清社会送子娘娘的香火长盛不衰。清代四月八日的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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