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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家族共同体组织民俗论纲

时间:2009-7-24 13:46:59  来源:不详
和“入谱”两个步骤。报丁有两种形式,一是随生随报,二是在一年中规定的时间上报。家族有专门的丁簿,用以登录所有合法出生的男孩。族谱只收载成年或已婚的男子。只有入谱的人才能算宗族的正式成员。女婴出生也要注册,但不告于宗庙,她们以后载入夫家族谱。如果家族成员大逆不道或有恶行丑事,一般要削去他的谱号,以示惩戒。
    (四)合谱。两个家族的族谱上所载的祖先相同,证明是同源分流的关系,为了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双方协议合并成一个宗族组织,称为“合谱”。合谱要举行盛大的仪式,建立祠堂、修撰新的族谱。有的宗族为了扩大影响,依附望族,望族愿意收留,称为“认宗”、“归宗”。清人赵翼曾说:“世俗好与同姓人认族,不问宗派,辄相符合,此习自古已然。”[15](P617) 这种依附望族的做法在历史上并不少见,通过联宗合谱的方式,宗族势力远超出聚落范围。如天下第一家的孔氏宗族,就是全国统一族谱,统一字派。        三、家族共同体成员参与的民俗活动
    宗族或家族作为一个特定的组织,其组织内的成员经常会参加一些集体性的民俗活动,宗族成员集体参与的民俗活动主要三类:
    一是人生礼仪等家族大事。人生仪礼是家族的重要生活程序,作为家族的子孙,他的诞生、婚庆、死丧都是家族大事,家族成员相互扶持帮助,“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悲喜与共。如安徽寿州《龙川家规》所说:“喜相庆,戚相矜,贫贱富贵何分论。”男丁一旦出生,家族成员都会前往贺喜,作汤饼会,喝满月酒,送周岁礼。子弟成年,给家族增加新成员,家族一向重视,传统作法是在祠堂举行加冠成年仪式。明清时期,冠礼只在少数遵守古礼的士绅之家单独举行,一般人家都将其作为婚礼的前奏,在男子婚前一日举行,如山东平度“冠仪久废,惟初婚者谒其宗祠,遍拜宗戚、姻娅之长者。”[7](P260) 江苏震泽“至将婚之前一日具冠,命赞礼者冠之,其冠多出亲长所赐。其女子将嫁而笄,及冠笄之日并以上头糕送亲邻,则与昔无异”。[16](P434) 宗族长辈是成年礼的主持者,家族内成员前来致贺,成年者以向亲邻送上头糕作为自己成年的告示。婚姻是人生大礼,男女结合在传统社会并非个人私事,是“合二姓之好”。家族成员的婚礼在宗法社会更是受到特别重视。广东宝安《南头黄氏族谱》在族规中明确规定,“凡子姓婚娶者,于亲迎吉夕,必先虔谒祖祠,然后归家堂拜。盖夫妇家室,人伦造端,礼莫大焉。”婚礼首先要在家族祠堂祖先那里见证,然后归小家行礼。作为家族大事,这样的仪式活动自然是家族成员的集体活动,“当其娶日,亦必会诸族男女。或茶,或饭,或酒,或馔,随家丰俭勿论。”[17] 聚会不在于物质生活是否丰盛,而在于这是一项家族集体亲密接触。族人死亡是家族社会的重大事件,“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是家族的伦理,守灵送葬等都有家族成员集体参与服务。家族内“凡丧葬,悉依五服行丧礼。袒免者,服孝七日。择葬之日,服孝送之。”在家族社会丧礼是送别家族成员的隆重仪式,本族人等要依他与死者的关系远近穿戴不同服制的孝服,并决定守丧的时间。
    二是宗族公益活动,包括家族内成员之间的相互救济与资助。“患难相恤”,是家族成员间的义务。在传统社会人们经常面对各种各样的生活危机,比如因天灾人祸家庭面临生活的窘境,这时家族就要动用族产或家族内殷实人家予以接济或救助。家训中常有睦亲族的条文:“恤其孤寡,同其好恶,贷其贫急,”[3](P232) 是族党的职责。明朝万历年间制订的《余姚江南徐氏宗范》特别提出:“宗中子侄,或有志趋善,贫不自给,而勉强自守者;或少妇新寡,贫不能存者,族中务要会众量力扶持,以将顺其美。如有强沮公议,不肯成人之美者,众共攻之。”族人有扶危济困的义务,如果不遵守公众意见,人们会一致予以谴责。常熟《丁氏义庄规条》规定了诸多具体的救济条件,如“族中凡丧嫡室而遗有子女俱幼者,于应给月米外,加给月米一大口,制钱伍百文。俾失恃子女,稍得体恤,俟满十六岁停给。”“族中娶妇,给钱七千,无子续娶,给钱伍千。嫁女给钱伍千。丧葬力乏者,拾伍岁以上,不论男女,葬费给钱伍千,丧费给钱叁千玖。”“族中陆旬外鳏独,及十六岁以下孤子女,除月米应给外,每年俱给钱七百文。孀寡给钱一千文,俟其子孙年及二十岁停给,无子孙则常给。”[3](P289~290) 常州《毗陵长沟朱氏祠规》:“赤贫与有废疾不能举火者,公祠每月给米一斗五升,以救残喘。”家族救济是家族公益活动的主要内容,也是保证家族和谐稳定的要件。家族公益活动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资助家族子弟读书向学,参加科举考试。具体作法有二个,一是族内延聘教师教学,让贫困子弟能够受到教育,并能够完成学业。长沟朱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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