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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家族試論(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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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4:0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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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既可擴大族群,又能避免累世同居的困難和弊端。朱明以後,“累世同居”,功成身退,日漸式微,故《明史·孝義列傳序》雖羅列政府表彰的人,正傳卻很少記述“義門”事蹟,那到底是過氣的時尚了。 (三)宋元以下新的宗族形態 東漢以來族群之聚居,基本上出於護衛的需要;世家大族雖不共財或通財,但政治利益是一致的,社會地位也有共同的表徵;至於累世同居,不僅同居,而且共產。基於血緣因素,歷史上各有不同的結合方式,聚居團結與政治之互通聲氣,猶感不足,必求敷百家族成員財產與共。這是家族一體意識最充分的表現。[137]周怡《語録》“諭族”說:族遠不可知者,與殊方絕域之人無異。大家原本“自吾祖一脈所分,服且未盡,其勢時至於殊方絕域之人,視之不甚可懼也乎”?一體為秦越,生無顏立於天壤之間,死無面目見祖先於地下。[138]曹于汴《九族類鑒序》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6] 《鄭氏規範》收入《學海類編》。宋濂序歷述《規範》编撰的過程,六世孫時前録五十八則,七世孫後録七十則、續録九二則,十世孫增訂總為一百六十八則。 [137] 參見清水盛光《支那家族の構造》(岩波書店,1942),頁13~14。 [138] 《古今圖書集成·家範典》卷一○一,《宗族部·總論》三之五。 不論尊卑疏近而恩義蔼然貫也。一身之中,四其肢,五其官,六其臟腑,十二其經絡,百其骸,仍啻云九!然而疾痛疴癢無不相關,不相關者,木人也。九族之痛癢相關亦然。[139] 縱則溯及遠祖,横則分散到廣大族群,上下左右俱為一體,正如方孝孺所謂“十百之本出於一人之身”。身體某部分生病會影響其他部分,宗族成員何嘗不然?[140] 族群的一體意識於理雖然可通,但並不符合原始儒家的理論。誠如本文第一章所論,《儀禮·喪服傳》共財範圍的極限止於同祖兄弟而已,在此之外,宗族之間可以通財,但不硬性規定共產,故曰:“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资之宗。”先秦儒家從未想到十幾世還能共財的,共財又同居則揚大家族的義,而抑小家庭的情,像前節列舉的河東姚氏、浦江鄭氏,子女對於自己的父母和其他父執輩者皆一視同仁(至少在物質享受方面如此),這和儒家親親之義,由近及遠,有本質上的差異,《儀禮·喪服傳》曰: 昆弟之義無分焉,而有分者則避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故有東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 《禮記·内則》也說:“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宫。”張横渠對異宫的問題深獲原始儒家的精義,他說: 異宫乃容子得伸其私。[141] 唯有肯定父子之“私”才能體會“古之人曲盡人情”,程伊川輕視這點“私心”,而謂“親己之子異於兄弟之子,甚不是也”,[142]雖可為累世同居張目,卻與先秦經典不合。明人丘濬從一夫受田百畝推知“三代以前蓋無累世同居共爨之制”,[143]旁通群經,亦有慧識。清人李紱、王紳也多看到這一層,王紳甚至認為三代之禮是“教人以分居”的。[144] 然而累世同居張揚宗族之義,事實上會碰到很多困難,袁采說得最平實。他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9] 《古今圖書集成·家範典》卷一○二,《宗族部·藝文》一之十四。 [140] 方孝孺《遜志齋全集》卷一《宗儀》“睦族”。又云:“人身之疾在乎一肢也,而心為之煩,貌為之悴,口為之呻,手為之撫。夫一身之化為十百也,何忍自相戕刺而不顧乎?何忍見其顛連危苦而不救乎?何為不合乎一而相視為塗之人乎?” [141] 朱熹《近思録》卷九“治法”引。 [142] 前引書卷六“家道”引。 [143] 丘濬《大學衍義補》(《四庫全書珍本》二集)卷五三“家鄉之禮下”。 [144] 李紱《别籍異財義》云:“古者未嘗禁人之分居也。”收入《清朝經世文編》卷五九“宗法下”。王紳《兄弟異居義》云:“古者制民產百畝,家以八口為率,有弟以為餘夫,壯而有室則别授田,未嘗禁人之分居也,且教人以分居也”。收入《清朝經世文續編》卷六八“家教”。 兄弟義居,固世之关事,然其間有一人早亡,諸父與子姪其愛稍疏,其心未必均齊。為長而期瞞其幼者有之,為幼而悖慢其長者有之。顧見義居而交争者其相疾有甚於路人,前日之美事乃甚不美矣。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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