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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田法在农业实践中的应用——兼论其在中国农业史上应有的地位

时间:2009-7-24 13:55:13  来源:不详
四亩

 

十三、四石

冯绣《区田试种实验图说》

   这只是一份不完整的统计表,因为有些农学著作今已不存,或虽存而我目前未得见,遗漏势所难免。此外,还有一些虽试种区田而没有产量记载,亦未收入表中[29]。表中内容从时间上看,自北魏至清末;从地域上看,包括了我国最早的两个农业区域──关中和中原地区,以及后来居上的江南地区,再加上西北地区,可以说具有相当代表性了。
  从产量来看,高下悬绝。最高者为清代邓汝功所记之东昌、曹州一带的架谷法[30],其次为北魏刘仁之在洛阳试种的记载[31],这两者都超过了《氾胜之书》中的理想数字。最低者为清初陈言夏所种的七区,反而不如常禾;明末耿荫楼所种的也与一般种法相差无几。其它一些记载从产量上看也还可观,但多数是从数小区的试种来推算亩产量的。有些记载虽未明言系推算而来,但实际如此。如清末冯绣记载其亩产量最高达十三、四石,但是据张履鹏先生访问当年曾参加其试种实验的雇工冯阳之等,皆谓其实际产量最高每亩七石,其书中所记数字系根据小区产量推算的,中间空地未记入,故较实际产量为高[32]。其它试种是否也有此情况,尚待考察。
  从耕作面积分析,多为极小面积的试种,少者仅为数区,多者亦不过数亩,表内明确记载在一亩以上者仅占四分之一,这充分说明自汉代至清末,区田法始终未能脱离试验阶段。而且,试种多在官绅、学者指导下进行,反映出区田法的面上实际生产也极其有限。
  解放后,区田法作为一种增产措施又得到试验,现将其情况列表如下:

  表二、解放后区田实验情况表:

时间

姓名

地区

亩数

每亩区数

每亩留株数

实际株数

亩产(斤)

1952

和平农业社

河南安阳

1

490

23,010

 

636

1956

刘士谦

河南济源

5

363

324,000

39,930

374

1956

张履鹏

河南辉县

1

1300

105,300

84,600

314.6

1956

井峪合作社

河南辉县

0.8

650

58,500

 

536

 

杜豁然

陕西

1.5

666

10,656

 

252.4

1957

吴成林

陕西绥德

1

666

 

 

220~250

 

  表中汇集了张履鹏、杜豁然两位先生试验及调查所了解的情况[33],这些记载远较前人的详尽可靠。从表中可以看到,在区内植株过密的情况下,即使施用远超出一般田地施用量的底肥,并追施化肥或豆饼,作物生长仍欠佳。刘士谦所作试验,留苗最密,但实际抽穗结实株数大大低于留苗数。从这几次试验所得到的亩产量来看,即使想达到《氾胜之书》中所记的较低数字──亩产七百多斤也并非易事,更不用说达到氾氏的理想数字了。张、杜两位先生通过试验得出的结论是:区田法虽有抗旱能力较强、单位面积产量较高的优点,但它费工多,成本过高,不能利用畜力,难于广泛应用。

四、对区田法的评价

  自《氾胜之书》以后,我国历代的主要农书如《齐民要术》、《务本新书》[34]、元司农司编《农桑辑要》、王祯《农书》、徐光启《农政全书》、清代《授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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