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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田法在农业实践中的应用——兼论其在中国农业史上应有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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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5: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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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此书辑佚工作始自清代,目前以石声汉《氾胜之书今释》、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为最好,本文所引《氾胜之书》除注明者外,皆引自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 [15]沟种法的具体内容与操作方法可参见石声汉《氾胜之书今释》和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中所作的说明。 [16]《齐民要术》卷1“种谷第三”引《氾胜之书》,但《后汉书》卷39《刘般传》李贤注及《文选》卷53嵇康《养生论》李善注所引之氾书皆谓间隔七寸。考之于每亩区数,石声汉、万国鼎、西嶋定生等都认为以九寸为是。可见唐初氾书虽存,但经辗转,已多讹误。 [17]对区田法亩产量的讨论详见下文。 [18]该书上册第6章第6节“高额丰产区种法的原理与技术。” [19]此句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收在“溲种法”一节,认为与区种法无关。但从现存对《氾胜之书》引用较完整的《齐民要术》内容的排列看,应归之“区田法”一节。此处从石声汉《氾胜之书今释》。 [20]《氾胜之书辑释》第92~95页。 [21]石声汉《从齐民要术看中国古代的农业科学知识》,按: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万国鼎先生《氾胜之书辑释》第91页引用石先生此句,以之作为石先生认为亩产百石是有可能达到的证据。其实仔细阅读石先生的原文,即可看到石先生认为可能达到的是上田亩产十九石,而非百石,万先生忽略了上文的条件,因而引起误解。 [22]《后汉书》卷39《刘般传》。 [23]《三国志》卷28《邓艾传》,《晋书》卷26《食货志》、卷48《段灼传》。 [24]《晋书》卷47《傅玄传》记载西晋时屯田面积增加而单位面积产量大大下降,说明至少在那时已不再应用区田法。 [25]仅咸宁元年,晋武帝纳社预之议,就分典牧种牛三万五千头付将吏士庶(《晋书·食货志》)。 [26]《晋书》卷113《苻坚载记(上)》。 [27]《金史》卷50《食货志(五)》,《元史》卷93《食货志》农桑条。 [28]陆世仪:《思辨录辑要·修齐篇》卷11,转引自王敏瑚《区种十种》,以下文中及表格引自王先生此书者,不再一一注出。 [29]如晋代郭文(《晋书》卷94《隐逸传》),清代潘曾沂(潘曾沂《丰豫庄本书》)以及清末因受冯绣影响而试验区田法的一些人等(冯绣《区田试种实验图说》)。 [30]据《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图版说明》,图76(清)牙嵌木尺为清代量地尺,长34.18公分,以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记,清代一亩约相当于市亩一亩五厘。又,图151(清)户部铁方升,每升容积为1043毫升。依此,清代亩收八、九十石,折合为市制,则每市亩产量约在一万二千斤以上。不过,盛百二《增订教稼书》中言架谷法是把地“画为方格,计一步可画四、五格。隔一格,种一格,格留一苗。”为防止倒伏用杉木或竹等物将穗架住,架谷之名即由此而得。这样,虽每株收获较多,但每亩至多不过三千余株,因此,不仅肯定达不到其记载的产量,而且也不会达到氾胜之的理论数字。 [31]据《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所记载的传世北魏铜尺,并参见《隋书·律历志》,北魏时期一亩约为现在市亩的一亩至一亩二分。又据《隋书·律历志》及《春秋左传正义》卷55定公八年孔颖达疏,北魏时期一斗的容值约相当于今三百至四百毫升。是知刘仁之的亩产一百二十三石至少相当于现在每市亩产三十市石以上,即亩产粟四千市斤以上。 [32]冯绣《区田试种实验图说》前所附之张履鹏所作说明(北京农业大学所藏钞本。承杨直民先生惠借,特致谢意)。 [33]参见张履鹏《古代相传的作物区田栽培法》,《农业学报》第8卷第1期;杜豁然《区田、甽田耕作制简介》,《陕西日报》1958年4月4日及《陕西日报》同日所载报道《旱原山坡变成刮金坡一吴家畔社闹区田走在前边》。 [34]元司农司编《农桑辑要》中所引。 [35]王祯《农书》中作区方法为一尺五寸作一区,隔行种行,隔区种区,每亩共六百六十二区,与《氾书》原记载不同,从操作上讲要简单一些。 [36]《氾胜之书今释》附录。 [37]其作者未注意到氾胜之试验区田法的实际收获并未达到“亩收百斛”,而因袭了前人之误,把这当成氾胜之已达到的水平。 [38]参见该书上册第六章第六节《高额丰产区种法的原理与技术》。 [39]这两本书也认为“亩收百斛”还是有些夸大的。 [40]《中国经济史论丛》下册第246页。 [41]《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第126页。 [42]大岛利一《氾胜之书につぃて》,《东方学报》(京都)第15册3分册。 [43]西嶋定生《中国经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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