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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田法在农业实践中的应用——兼论其在中国农业史上应有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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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5: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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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史研究》第一部第二章第三节《氾胜之书の成立》。另外,著名农学家天野元之助曾发表《代田と区田──汉代农业技术考》,载《松山商大开学纪念论文集》,惜未能获见。 [44]如《中国经济史论丛》把区田法列为东汉时期发展农业措施的第一条(见上册第262页0,根本未提氾胜之系何时代人,所引材料出于《后汉书》李贤注,而对材料中的错误亦未说说明(参见本文第二部分)。既然把区田法出现的时间搞错,对其意义自难作出正确的分析。与此相似的还有黄正隆的《中国农业发展史──古代之部》,该书亦把区田法列为东汉时的耕作方法,而且称氾胜之“于汉明帝时为议郎”,更是错上加错(见该书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该书系台湾正中书局1963年出版)。 [45]《金史·食货志五》区田法条:“自是历代未有天下通用如赵过一亩三甽者”。 [46]不仅记载试验区田的农学著作很多,而且这些农学著作的翻刻本也很多,如帅念祖撰、许汝济注的《区田编加注》就有平阳府署、邺郡爱日堂、涿州署及山西友益书屋等不同版本(王毓瑚《中国农学书录》第223页)。 [47]清太原府同知朱龙耀《区田图说》:“(区田法)又招抚流移之善术也。”《区田编加注》涿州署本,知涿州事郝联薇跋曰:“散给城乡绅耆,俾如法试种,为乡人倡,庶期推行日广,斯民永享丰年,永免流瘠。” [48]作为地主的潘曾沂在劝诱佃农使用区田法时说:“即使每亩多收了数十斛,亦总是你们余下的,并不要加添租额,所以便宜。”(潘曾沂《丰豫庄本书》)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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