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的解釋,相對要比較明確一些[130]。可是,關於“略”字的涵義,前人的解釋,卻很不清楚。
許慎《說文解字》謂“略”字之語義,乃“經略土地也”。清人段玉裁闡釋說:
昭七年《左傳》:“芋尹無宇曰:‘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制也。’”杜注:“經營天下,略有四海,故曰經略。正封,封疆有定分也。”《禹貢》曰:“嵎夷既略。”凡經界曰略。[131]
段玉裁釋“略”字爲“經界”,固然合理可信,可是,“略”字何以會有經界之義,段氏卻未能稍有發明,實際上還是停留在東漢人許慎的舊解上。
《左傳》莊公二十一年載:
鄭伯享王于闕西辟,樂備。王與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東。
杜預注謂:“略,界也。”[132]這與段玉裁的解釋相比,自是較貼近於“略”字的本義,卻仍然沒有達其肯綮。清人杭世駿對此雖曾專門做有考釋,所說則不僅依舊停留在杜預的水平上,認識未能稍有增益,而且還又無端增添了錯誤的看法。杭世駿的考訂,見所著《訂訛類編續補》:
《說文》:“略,經略土地也。”《左傳》:“天子經略,諸侯正封。”注:“聚土爲封曰略。”經爲巡行,略爲邊界,即取土爲封之略。《孟子》所謂“域民不以封疆之界”是也。後世不知略之爲聚土。……略也,邊也,塞也,皆實字也。邊、塞字易明,人皆知之;略字義少隱,故解者不以爲實字而虛之,轉解轉謬矣。再考《左傳》中凡言略者,皆謂聚土爲封也。如雲“侵敗王略”,又曰“與之武公之略”,又曰“吾將略地焉”,又曰“略塞垣”,其義皆同。《尚書》云“嵎夷既略”,謂立邊防以界嵎夷,正天子經略之事也。[133]
杭氏釋“略”之本義爲邊界,較杜預舊注,略無新義,而其所援引《左傳》注之語,謂“聚土爲封曰略”,則未詳本自何處,通行之杜預注本並無此語。世駿自序,云其書撰述於往返嶺南粵秀書院之旅途,客舟三月,與友人“蓬窗促坐,相與論古談心”,因錄爲此書[134]。頗疑杭氏行篋挾書無多,主要憑記憶與友人推敲經史,所以,其所說“聚土爲封曰略”,應是記憶舛錯造成的疏誤,並不宜采信爲有典有據的考證結論。
若是輕信杭世駿的看法,那麽,“封”與“略”便沒有任何區別,今楊伯峻注《左傳》,即謂“略與封同義”[135]。在表示邊界這一語義上,二者雖然完全相同,但是“封”與“略”的具體形式,亦即其基本涵義,卻大不一樣。
顧炎武論長城之起源,有一段很精闢的論述:
春秋之世,田有封洫,故隨地可以設關,而阡陌之間,一縱一橫,亦非戎車之利也。觀國佐之對晉人則可知矣。至於戰國,井田廢而車變爲騎,於是寇鈔易而防守難,不得已而有長城之築。[136]
國佐爲齊臣,顧炎武所說國佐對晉人事,乃春秋齊、晉鞌之戰中齊人敗績之後,遣國佐爲使者,赴晉師乞和,其事見《左傳》成公二年:
齊侯使賓媚人(案即國佐)賂以紀甗、玉磬與地。不可,則聽客之所爲。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蕭同叔子爲質,而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對曰:“蕭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諸侯,而曰‘必質其母以爲信’,其若王命何?……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
杜預釋“盡東其畝”爲“使隴畝東西行”;釋“唯吾子戎車是利”曰:“晉之伐齊,循隴東行易。”[137]
關於當時田地的劃分形式及其與田間道路的關係,清人程瑤田曾有詳細考述。程氏大略謂由灌溉渠道,將田地分割成東西向或南北向的耕作單元,通過田間的道路,即所謂阡陌,便順依田地朝向延伸[138]。如此一來,這些縱橫交錯的灌溉溝洫,便自然成爲田地之間的界限。顧炎武所云“田有封洫”,其中的“洫”字,指的就應當是這樣的渠道[139]。正由於這些田間溝洫的網路結構形式,決定著田間道路的走向,並且可以起到限制戰車通行的作用,晉人才強烈要求齊國把隴畝的朝向,統統改爲便於晉人東入齊國的東西方向。
“略”字何以得有“經略土地”之義,許慎未能做出相應的說明。今案許氏云“略”字“從田各聲”,近人沈兼士以爲凡從“各”聲之字,殆皆含有歧別之義,如“路”字即因歧出而得名[140]。剖分田地的溝洫,起著田界的作用,也決定著田間道路的走向,其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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