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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及思潮的形成

时间:2009-7-24 13:56:00  来源:不详
、沈敦和的《英吉利国志略》、徐建寅的《欧游杂录》、育仁的《泰西各国采风记》等。不过,这些记述大多止于客观介绍所见所闻的异国地方政制及反观国内的对比感受,尚不曾明确地从制度上提出具体的改革主张。

  19世纪60年代,十分重视经世致用之学,关心时务的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一书中,倒曾提出过地方分治和地方官"由众公决"的主张,他赞许柳宗的封建论,引述顾炎武的"复古乡亭之职"说,认为"治天下者,宜合治亦宜分治","天子不能独治天下,任之大吏;大吏不能独治一省,任之郡守;郡守不能独治一郡,任之县令;县令不能独治一县,任之令以下各官",主张县令以下由"驻城各图满百家公举一副董,满千家公举一正董,里中人各以片楮书姓名保举一人,交公所汇核,择其得举最多者用之","正副董皆三年一易"。此外,满五千家设一巡检,以诸生、幕职荐举者为之,裨使"真能亲民,真能治民,大小相维,远近相联,无事而行保甲,必有循名责实之功;有事而行团练,更得偕作同仇之力"[6]。冯桂芬的建议虽然"没有近代化的思想色彩,只是封建传统思想的延伸" [7],但对封建的地方官僚政治予以了批判,其建议中所伸张的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封建"、"分治"、"乡官制"等说,后来的维新者和资产阶级士绅也莫不将其当作自己主张或推行地方自治的思想利器,莫不着力将其揉进自己具体的地方自治方案。

  此后,随着中国封建自然经济的渐渐解体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兴起,郑观应、王韬、薛福成、马建忠、汤震、何启、胡礼垣、陈虬、陈炽等一批由于各种原因较早较多地接触了解了西方文化的早期维新思想家,比照西方的民主政制,开始对中国传统地方制度进行检讨,提出了虽不完整但较为明确的地方自治主张。

  马建忠留学欧洲时写的《上李相伯出洋二课书》提到:"各国吏治异同,......其定法、执法、审法之权,分而任之,不责于一身,权不相侵,故其政事纲举目张,粲然可观","人人有自立之权,即人人有自爱之意"[8],触及了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

  以最先明确主张在中国设立上下议院而著名的郑观应,对于设立议院的必要和好处,多有陈说,对于地方议会如何建设,则鲜见论及,只是主张恢复乡举里选之制。在地方议院设立问题上,明确提出者,是90年代初,认为在中国开议院以求强宜先开地方议院的《治平通议》作者浙人陈虬:"何谓开议院?泰西各有议院,以通上下之情,顾其制繁重,中国猝难仿行。宜变通其法,令各直省札饬州县,一例创设议院,可即就所有书院或寺观归并改设,大榜其座。国家地方遇有兴革事宜,任官依事出题,限五日议缴,但陈利害,不取文理,......择尤以行"。[9]

  在其之前,同为浙人后来成为浙江立宪派首领、浙江咨议局议长的汤寿潜,在其《危言》一书中也曾主张:"采西法而变通之",除国家设立上下议院之外,"外省府州县事有应议者,自巨绅以至举贡生监,旨令与议" [10],其意同样是让地方士绅参与地方政事,不过没能象陈虬般明确提出设立地方议院,并就地方议院的如何置设和操作提出一些设想。

  在其之后,两个广东人何启和胡礼恒,目睹甲午败象,一个英文写,一个中文译,合作发表了《中国宜改革新政论议》,对地方自治的主张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设想:从省至府、县皆设立地方议会;省议会由举人在进士中"公举"六十名组成,府议员由秀才在举人中"公举"六十名组成,县议会则由平民在秀才中"公举"六十名组成;"凡男子二十岁以上,除喑、哑、盲、聋,以及残疾者外,其人能读书明理,则予以公举之权"; 县一级的选举先将秀才们的名字标于县署,有"公举之权"者,从中"取其平日最心悦诚服者,书其名以献于有司","多人书名者"当选;各级"公举之议员,以几年为期,随时酌定,遇有缺出,,则以公举法择人补之" [11];凡"兴革之事,官有所欲为,则谋之于议员;议员有所欲为,亦谋之以官,皆以叙议之法为之"。"官与议员意合,然后定其从违也","若事有不能衷于一是者,则视议员中可之者、否之者之人数多寡,而以人多者为是,所谓从众也" [12]。

  他们认为:"推讯军国大政,其权虽出于君上,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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