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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及思潮的形成

时间:2009-7-24 13:56:00  来源:不详
事议事之权而已,办事之权仍官操之"[34]。事实上,戊戌维新派后在试行地方自治时,确也遵守了这一信诺。这是当时中国社会阶级力量的对比和戊戌维新派认识条件的局限所使然。

  1898年春,南学会成立。南学会之设,目的在于以自治独立来挽救民族危亡。 梁启超后来回忆说:"盖当时正德人侵夺胶州之时,列国分割中国大起,故湖南志士人人作亡后之图,思保湖南之独立。而独立之举,非可空言,必其人民习于政术,能有自治之实际然后可","先以此会以讲习之,以为他日之基,且将因此而推诸于南部各省,则他日虽遇分割,而南中国可以不亡"[35]。 南学会总会长十人,由巡抚选派有名望的本地绅士担任。会友由会长荐举汲引,每县三到十人,包括"官、绅、士、庶",必为"好义爱国"之士,分"议事"、"讲论"、"通讯"三类。 

  南学会的宗旨是:"专以开浚知识、恢张能力,拓充公益为主义",于地方重大兴革事项,时加讨论,试提方案,以供官府采择。南学会成立后,每7日集讲一次,由黄遵宪、谭嗣同、粱其超、皮锡瑞等"轮日演说中外大势,政治原理行政学等", " 以激发保教爱国之热心,养成地方自治之气力"。巡抚、学政亦率官吏莅会听讲。在南学会的影响下,当时湖南相继成立了十多个学会,有些州县的学会直接称作"南学分会"。粱启超曾云:南学会是"全省新政之命脉,虽名为学会,实为地方议会之规模"[36],皮锡瑞也说:"实是议院,而不便明言,故以讲学为名"[37],尽管南学会是否真的已经具备"地方议会之规模"还很难说,戊戌维新派是认真把它作为地方议院来尝试的,则无疑;南学会的成立和活动,训练增强了地方士绅的参政能力,推动促进了地方政治的革旧图新,也无疑。

  1898年2月,湖南保卫局成立,此局是署按察使黄遵宪与谭嗣同、才常等人筹划成立的。保卫局《章程》规定:保卫局为官、绅、商合办之局,其职事为"去民害,卫民生,检非违,索罪犯";局设总办一人,以司道大员兼充,以二年为期,期满应由议事绅士公举,禀请抚宪札委;设会办大员及会办士绅各一;设议事绅商十余人,亦以二年为期,期满再由本城各绅户公举;局中一切章程,由议员议定,禀请抚宪核准,交局中照行,其抚宪批驳不行者,应由议员再议,或抚宪拟办之事,亦饬交议员议定禀行;议事议员以总办为主席,凡议事均以人数之多寡,定事之从违,议定必须遵行,章程苟有不善,可以随时商请再议,局中无论何人,苟不遵章,一经议事绅商查明,立即撤换。保卫局于长沙省城中、西、南、北及城外各设一所分局,各下辖小分局6所。小分局设理事委员及理事委绅各一,设巡查长1名,巡查吏2名,巡查14名。保卫局还规定,街道清理、丁役募雇及局中财政收支等事,由绅商经办;判断讼狱、缉捕盗贼和安置犯人等事,则由官府处理。保卫局开办数月,颇有成效,"城厢内外,昼夜有人梭巡,凡宵小之徒,皆为敛迹,廛市一清,商民翕然安之"[38],地方治安面目一新。

  保卫局的开办最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地方绅士参与地方政事,实现了分官权于民。保卫局仿行的是西方的警察制度,对此,参与其事的官绅皆十分明确。黄遵宪曾说:"警察一局,为万政万事根本"[39],故首先予以注意,先在长沙试办;唐才常也曾把保卫局视同于外国的警察局。设警之权,原本属官,对此,参与其事的官绅也完全明了。黄遵宪称保卫局由官民合办,是筹费于民,分权于民;唐才常说:"平心而论,此事本官权可了,而中丞(陈宝箴)、廉访(黄遵宪)必处处公之绅民者,盖恐后来官长视为具文,遂参以绅权"[40];梁启超后来也说过,陈、黄等官员当时在湖南,"皆务分权于绅士"。 正是由于保卫局实现了分权于民,提供了地方士绅参与本地政务的机会,使得参政意识日益强烈,渴望实行地方自治的戊戌维新派备受鼓舞,谭嗣同曾疾呼道"保卫局特一切政事之起点,而治地方之大权也" ,要求各地绅民"速出而自任"[41]。戊戌政变后,维新派在湖南试行地方自治的各种活动和措施,迅速受到查办和取缔,"百举皆废,惟保卫局因绅民维持,得以不废"[42],这说明戊戌维新派的地方自治主张和活动,是得到了地方士绅的呼应的。

             二十世纪初年地方自治思潮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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