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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及思潮的形成

时间:2009-7-24 13:56:00  来源:不详
方自治视作是对于中国最有前途最有希望的社会改革,认为不从地方自治着手,"虽日日言强中国无益"[51],创办中国的地方自治,"不可以一日缓"[52]。《江苏》提出,实行地方自治是比制定宪法更为重要的事情,"居今日之中国而欲议改革政体者,不必侈言立宪,研究自治之道为尤要者也",只要地方自治搞好了,没有宪法也不要紧,清政府再顽固,将"亦无如民何"[53]。1906年的《云南》主张"急宜仿各国地方自治之良法,因地制宜,以举行地方自治之事"[54], 1907年的《四川》认为"欲解决国家问题,而不先解决地方自治问题,无当也"[55],各留日学生同乡会还都设有调查部,由会员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着手调查本地本乡农工商学各业情况,为实行地方自治预作准备。

  二十世纪初年,一些专门论述地方自治的著作也在国内主要是上海翻译出版,如1902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日本石冢刚毅的《地方自治财政论》,野村清源的《普鲁士地方自治行政说》,1907年预备立宪公会出版的《地方自治纲要》,同年南通翰墨林编译书局出版的《地方自治制度》(即《日本行政制度》),1909年上海中国图书公司的《地方自治讲义》,其它还有《地方自治精义》、《地方行政要论》、《地方自治实记》等等。

  这一时期有关地方自治的言论与以前相比,不仅数量大大增加,内容也大大深化,从地方自治的理论来源、概念定义、宗旨目的、模式分类、范畴认定、地位作用,到地方自治与官治、与立宪、与国民素质、与实业发展的关系,以及中国古代是否有过地方自治、应当实行哪种模式的地方自治等等,都曾详加讨论或争论。虽然在一些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认识,如康有为坚决反对革命党人在共和政体下实行美国、瑞士式的联邦制地方自治的主张,认为"美国州县之自治,今不能行于中国",中国的地方自治应该"因乡邑之旧俗,而采英德法日之制"[56]。又如创办神州国光社、国光书局,主编《政艺通报》,当时在上海宣传地方自治十分突出的邓实,针对不少人所持的中国古代"无地方自治之名称,而实有其制度"的观点,驳斥道:"地方自治之制,中国未尝有也。三代之封建、西汉之乡官、近代之保甲,其名似矣,而其实非之。夫封建、乡官、保甲,君立者也,兴废之权在君","只有上责下之义务,而无下责上之权利"。"在下者无选举参政之权以监察国政,在上者得以行尸走肉,叠重积叠,以临其民,无一蔽可除,无一利可兴",而"地方自治之公民,民自立者也,举黜之权在民"[57]。

  但讨论或争论的各方对于仿行西方地方自治制度的必要并无歧见, 通观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并把地方自治列为重要内容以前,各种报刊杂志发表的有关地方自治的文章,尽为赞颂之词,几无反对者。在通过地方自治来救亡图存,反对封建专制,反对中央集权,改革旧的社会结构,培育民众的自治精神和参政能力等方面,各方的认识也大体相同。由于各说各的,此一时期触目皆是的有关地方自治的言论,呈现了散乱驳杂的现象,但代议制、选举制 、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等近代政治理论和观念在讨论或争论中的反复引用和多方阐述,不仅使二十世纪初年的地方自治思想其所涉内容在近代意义上趋于完整和系统,而且大大促进了当时国人特别是社会中间阶层即士绅阶层政治思想观念的更新。

  清代中期以后,中央政府权威渐落,地方督抚权势日重,捐纳盛行,地方官来源混杂,吏治腐败,至清末,朝廷对于基层社会的行政管理已疾蔽丛生,趋于失控。而且自清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央集权的逐渐下落,作为封建官僚政治统治基础的地方绅权逐渐上升,尤其是天平天国时期团练兴起以后,此种演化,趋势更烈,以至"乡绅之势,驯至大于县官矣"[58]。甲午战后,历来与皇权共治天下的士绅阶层,或投资工商实业转向近代资产阶级,或办学办刊办报成为自由职业者,或与会党结合走向社会下层,分化剧烈且日益觉醒,与封建政府间的裂缝不断加深,逐步走向了封建政权的反面。清政府为推行预备立宪而成立的宪政编查馆曾奏称:"近年以来,因官绅积不相能,动至生事害公"[59]。

  因此,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加强对地方基层社会的控制,是晚清政府巩固政权维系统治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但是,中央政府权力削弱的积习生常,封建官僚政治腐败的痼疾难除,库储财政的极度匮乏,加之外患内乱的交相逼迫,使晚清政府已无法通过加强中央集权,扩大原有官僚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统驭能力,来解决这个问题,只能顺时施宜,开放部分地方权力,吸收各种社会力量包括日益资产阶级化的地方士绅参与地方管理。

  因乎此,二十世纪初年,统治阶级内部一部分官僚,出于稳固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和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需要, 在主张立宪的同时,也纷纷上奏主张对地方政权加以改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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