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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富农问题的历史考察

时间:2009-7-24 13:56:02  来源:不详
清楚的。”莫洛托夫在俄共(布)十五大上虽然对富农的人数作出了自己的估计,但始终感到准确地估计富农人数“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苏联党和政府虽然也曾试图对富农的标准作出统一的明确的规定,但实际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不仅官方确定的标准没有得到统一使用,而且中央机构本身确定的标准也经常变化。如1927年11月6—7日《真理报》第一次公布了人民委员会和中央统计局召集的委员会确定的富农标准,规定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农民就可定为“富农”:(1)雇用两个农业工人,其中一人受雇时间在半年以上;(2)至少有3头耕畜(在某些地方可以是4头),有10俄亩或者12、14、16俄亩耕地(根据不同地区);(3)拥有至少雇用一个工人的小加工场(或者在这方面没有雇佣工人而在其他方面有雇佣工人);(4)即使不靠雇佣工人的帮助而拥有商铺;(5)私人占有现代化农业机械或者占有其所有权的大部分。 然而作为该委员会成员之一的斯特鲁米林并没有接受这一结论。此外,财政人民委员会在关于对富农征税的法令中仅采取了这一规定的一部分,而自己又加入了放高利贷、出卖和出租生产资料的内容,而一些农业生产方面的内容(如耕地和牲畜的占有等)则被删去了。这一法令在1929年3月也得到了人民委员会的批准,虽然增加了一些细节。  
    1929年5月21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关于适用于劳动法典的富农户的标准》中又提出了新的划分标准。法令规定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农户可以定为富农:(1)在农业劳动中系统地使用雇佣劳动;(2)占有一个磨坊,乳脂品加工坊(奶坊)或各种其它简单使用机械动力、风力或水力的“工厂企业”;(3)有系统地出租动力机械;(4)出租建筑物;(5)参与商业、放债及作为中间人收取佣金,或取得非劳动收入;(6)家庭成员平均收入在300卢布以上,而全家收入少于1500卢布。 但是,这个标准仍然不是唯一的,同年中央统计局出版的《1928年苏联统计手册》还是采用了不同的标准——以农业经营为其货币收入来源者,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为农村企业主:(1)占有1600卢布以上的生产资料并出租,或一年雇工在50天以上;(2)占有800卢布以上的生产资料并雇工在75天以上;(3)占有400卢布以上的生产资料并雇工在150天以上。 
    正是针对这种情况,斯特鲁米林在1929年第8期《计划经济》中谈到;“甚至区别富农与中农和中农与贫农的标准这样一个基本问题,还没有得出一个权威性的结论。” 苏联学者丹尼洛夫也曾写道:“在有关农村阶级斗争的著作中,我们始终没有发现农村中这种社会力量和他们的地位的科学特征。” 
    研究富农问题首先应该了解这一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状况。但是,既然关于富农的概念和确定富农的成分的方法和标准如此不统一,那么关于20年代富农人数的估计出现众说纷纭的局面就毫不足怪了。下面把对不同年代的富农人数及其在农户中所占比重的多种统计数字列举出来,以说明问题的复杂性:
    1924—1925年: 
    1925年第5—6期《农业战线》最先发表的关于1925年农村阶级成分的估计是:贫农100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5%,中农1100—1200万户,占51%,富农100万户,占4%。 人民委员会下属的由财政人民委员弗鲁姆金领导的研究税收问题的特别委员会在1927年提出的统计数字是:1925年贫农占24%,中农占64.7%,富农占6.9%。 1929年人民委员会关于苏联居民赋税研究小组的报告中估计1924/25年度,富农户占3.3%,农业无产阶级占9.3%,贫农占25.9%,中农占61.1%。此外,苏联学者克拉耶夫在1954年出版的《集体农庄制度在苏联的胜利》一书中引用的富家所占比例为4.3%。 
    1926—19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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